海軍陸戰隊下士喝茫撞安官桌 不爽被勸打傷值星官慘了

陸戰隊下士喝茫撞安官桌,不爽被勸打傷值星官慘了,被判處有期徒刑1年。(示意圖、與本案無關/AI生成)

男子阿國(化名)在海軍陸戰隊陸戰66旅擔任下士時,某日深夜在營外飲酒,結束後返回營區,但阿國因爲不勝酒力,不慎撞擊安官桌,被連值星官阿華(化名)勸導。不料,阿國竟然因而心生不滿,出拳毆打阿華的左臉導致受傷,案經憲兵隊移送偵辦。

法院審理,阿國對於犯行坦承不諱。法官認,陸海空軍刑法第1條、第3條定有明文,現役軍人犯陸海空軍刑法之罪者,依陸海空軍刑法處罰。現役軍人犯陸海空軍刑法之罪後,喪失現役軍人身分者,仍適用陸海空軍刑法處罰。

法官考量,阿國所爲,犯陸海空軍刑法第49條第1項之對長官施強暴罪。法官審酌,阿國做出本案行爲時是現役軍人,本應重法守紀,而且他纔剛涉犯抗命罪,仍不知警惕約束,因飲酒歸營碰撞安官桌遭勸導即情緒失控,出手毆打長官。

法官認,阿國顯然漠視軍人倫理及軍紀,減損部隊長官之領導威信,影響軍隊紀律,所爲實不可取,但是念他犯後坦承犯行,態度尚可,並考量他的犯罪動機、手段、過去素行等。日前依法宣判,阿國判處有期徒刑1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