里長A走巡守隊誤餐費22萬9千元 法院判刑1年8月
高雄地院認爲,考量方男坦承罪刑且金額很低且大部分款項已歸還,於是量刑時依法減輕處罰,一共34罪各判6月徒刑,合併執行1年8月。(資料照片)
高市前金區方姓里長成立社區守望相助隊,前後向新興警分局申請29萬餘元誤餐費,卻未全數發給隊員,遭隊員發現後索討,他才補發6萬多元,其餘22萬9千餘元據爲己有,直到2022年又遭檢舉才曝光,被一狀告上法院。高雄地院審理後,依公益侵佔罪判他合併執行1年8月徒刑,可上訴。
判決指出,方男2019年於裡內號召志工成立守望相助隊,並依規定向轄區新興警分局申請誤餐費。2020年8月,有隊員發現有這筆補助卻從未領到過,向方男索討後,他才補發6萬多元給4名發現此事的隊員,其餘未主動索討者則遭方男侵佔,並且仍持續向警方申請相關經費。
一直到2022年8月再次遭人檢舉,由高雄地檢署指揮調查局與市警局,持搜索票進入裡辦公室搜索,方男配合交出登記簿與印鑑,但辯稱原打算年底一併發給隊員作爲年終獎金。但檢方傳喚多名隊員證實根本未領過誤餐費,方男見無法狡辯,才承認將錢拿去私用,每次領完補助金後,沒有歸入公帳,反而與自己的現金混用長達數年。
檢方調查,自2018年3月至2022年4月止,方男共向新興警分局申請29萬餘元誤餐費,實際僅發出6萬多元,其餘22萬9千餘元據爲己有。事後雖歸還大部分金額,但仍短少8890元未清,法官認定其侵佔行爲長達34個月,雖金額不大,但已構成公益侵佔罪。
高雄地院認爲,公益侵佔罪最低刑度爲一年以上,但考量方男坦承罪刑且金額很低且大部分款項已歸還,於是量刑時依法減輕處罰,一共34罪各判6月徒刑,合併執行1年8月,全案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