店員竄改消費紀錄A走257元 代價被判刑3個月

記者黃翊婷/新北報導

男子阿茂(化名)今年4月間在超商擔任店員,卻利用職務之便,擅自更改顧客的消費紀錄,並將257元現金放入自己的口袋,結果被抓包,因而吃上官司。新北地院法官表示,考量到阿茂已經認錯,也返還侵佔款項,最終依犯業務侵佔罪,判處他有期徒刑3個月,得易科罰金9萬元。

▲阿茂擅自竄改消費紀錄,侵佔257元,結果被法院判處有期徒刑3個月。(示意圖/VCG,與本案當事人無關。)

判決書中記載,阿茂原本在超商擔任店員,負責結帳等事務,今年4月間卻利用職務之便,明知顧客沒有更改訂單,也沒有取消消費,竟擅自更改消費紀錄,將顧客的購物金額從帳上扣除,再把錢放入自己的口袋,總計侵佔257元。

後來事情露餡,阿茂因而吃上官司。新北地院法官認爲,阿茂的行爲雖然不可取,但他侵佔的款項僅257元,事後也已經發還,若依刑法第336條第2項論處法定最低刑度,仍猶嫌過重,因此依刑法第59條規定,酌量減刑。

法官表示,阿茂不思以正途賺取所需,竟利用擔任店員的機會,竄改消費紀錄、侵佔款項,侵害到他人的財產權,考量到他始終坦承客觀犯行,過去沒有前科紀錄,最終依犯業務侵佔罪,判處他有期徒刑3個月,得易科罰金9萬元,全案仍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