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車站性侵影像網路流傳 衛福部:轉發最重關5年

北車離譜性侵案,衛福部籲提高大衆敏感度、勿轉傳性影像。圖爲臺北車站。(圖/本報資料照片)

臺北車站大廳發生通緝犯性侵女子事件,現場不少路人經過,卻沒有民衆及時制止,衛福部呼籲大衆提高對暴力事件敏感度及意識,見義勇爲、發揮公民初級預防功能,「寧可誤報也不要漏掉」;同時呼籲勿分享、轉傳性影像,避免受害者二度傷害,依法最重可處5年有期徒刑。

衛福部保護司副司長郭彩榕表示,針對網路上轉傳、散佈北車性侵事件影片,呼籲民衆請勿下載、重製、轉傳、分享相關性影片,並勿肉搜、討論、揭露被害人身分隱私,否則恐觸法,最重可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

郭彩榕說,目前性影像處理中心已受理民衆對此性影像案件的申訴,並依性侵害犯罪防治法,通知平臺業者移除下架。若業者未遵守規定,地方主管機關可依法處行政罰鍰6至60萬元,並得按次處罰,最重可對業者「封網」。除了民衆申訴,若衛福部掌握相關影片網址,也會主動介入。

對於此事件,郭彩榕表示,包括性侵害、強暴案、兒虐案等,是採責任通報,民衆雖然沒有責任,但也應該更見義勇爲、守望相助,若發現這些暴力事件,要勇於報案或檢舉,發揮公民共同防治暴力的意識,這也是「初級預防」的重要性。

郭彩榕呼籲,大衆應提升對暴力事件的敏感度,若發現暴力行爲,要能辨識這是需要求助的事情,提高相關意識,「寧可誤報也不要漏掉」,至少讓遺憾的事件、對被害人造成重大傷害事件降低,即使是誤報,至少也能讓公權力介入確認。

衛福部提醒,民衆若未經同意散佈性影像,最重可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因此請勿下載、重製、轉傳、分享此案相關性影像,也勿在網路上肉搜、談論性影像遭散佈之被害人身分隱私等,避免對受害人造成二度傷害。「終結性影像,沒有人是局外人」,謹記「不轉傳、不分享、不下載留存」,若看到此案性影像,可透過性影像處理中心申訴,避免影像散佈,對被害人造成二度傷害。

★《中時新聞網》關心您,尊重身體自主權,遇到性騷擾勇於制止、勇敢說不,請撥打110、113

性侵害就是犯罪,請撥打110、113

現代婦女基金會 性侵害防治服務專線02-7728-5098分機7

婦女救援基金會 02-2555-8595

勵馨基金會諮詢專線 02-8911-5595/性騷擾專線04-2223-9595

★《中時新聞網》提醒您:

保護被害人隱私,避免二度傷害、移除下架性影像,洽性影像處理中心、終結性影像,不拍攝、不持有、不下載、不分享。

根據刑法第235條規定,散佈、播送或販賣猥褻之文字、圖畫、聲音、影像或其他物品,或公然陳列,或以他法供人觀覽、聽聞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三萬元以下罰金。意圖散佈、播送、販賣而製造、持有前項文字、圖畫、聲音、影像及其附着物或其他物品者,亦同。提醒大家勿加入跪求、私給等行列以免觸法。

根據刑法刑法319-3條,未經他人同意,無故重製、散佈、播送、交付、公然陳列,或以他法供人觀覽其性影像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50萬元以下罰金。 犯前項之罪,其性影像系第319條之1第1項至第3項攝錄之內容者,處6月以上5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50萬元以下罰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