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車性侵案影像遭媒體擴散 衛福部:接獲14案檢舉、現已全數下架

一名通緝犯日前在臺北車站當街性侵外籍女子,竟有電視媒體取得案發當下錄影,並違法於新聞中播報,影片一度被轉載於社羣網路平臺。衛福部保護司今天表示,昨天至今天上午,性影像處理中心共接獲有關本案14件民衆檢具案件,第一時間通知媒體及網路平臺業者後,目前均已依規定完成移除、下架。

除影像外,性侵案加害人及被害人關係、被害人國籍等,陸續在媒體曝光,衛福部長石崇良上午受訪時,呼籲各界別再報導被害人相關資訊,否則將請地方政府依「性侵害防治法」查明並嚴懲。衛福部保護司表示,依該法規定,媒體不得報導或記載有被害人之姓名或其他足資識別身分之資訊,違反者可由主管機關處6至60萬元,並令其限期改善,屆期未改得按次處罰。

衛福部保護司指出,多名民衆向性影像中心檢舉,電視臺播報性侵案畫面,接獲檢舉後,性影像中心已通知業者,24小時內應移除相關影片,並由地方政府做行政處分,若未在時間內下架,可依法處6萬至60萬新臺幣罰鍰,且業者若屢次不願移除,可「按次處罰」,最重可對業者採取「封網」措施,呼籲民衆請勿下載、重製、轉傳、分享相關性影片。

衛福部保護司呼籲,民衆勿肉搜、討論、揭露被害人身分隱私,若未經同意散佈性影像,最重可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勿下載、重製、轉傳、分享相關性影像,也切勿在網路上肉搜、談論性影像遭散佈之被害人身分隱私等,避免對受害人造成二度傷害,「終結性影像,沒有人是局外人」,若看到性影像仍在網路散佈,可透過性影像處理中心申訴,避免影像散佈。

臺北車站日前發生通緝犯性侵女子案,竟有電視媒體取得案發當下錄影,並違法於新聞中播報,影片一度被轉載於社羣網路平臺。本報資料照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