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機侵佔吳桐潭義子「乾峰」現金290萬 10小時尋回…判刑6月

太陽聯盟精神領袖吳桐潭義子「幹峰」洪幹峰前年底由賈姓司機開車載往臺南市中西區牛肉湯店,告知車上有放錢、不可以亂停車,賈男把車子停放附近停車場,竟將置放車內560萬元現金中290萬元取走,10小時後被警方尋獲後歸還290萬元,法官認他犯業務侵佔罪判刑6月。

據調查,賈男因違反廢棄物清理法、傷害、重傷害等案件,分別於2021年12月間有期徒刑易科罰金、2019年12月間有期徒刑執行完畢。賈男表示,擔任洪幹峰的司機,稱因工作環境問題對洪不滿,纔會這麼做。他於法院審理時辯稱,純粹是洪幹峰的司機,沒有在替他保管錢。

檢警調查,洪於前年12月22日攜帶現金570萬元,其中10萬元放在身上,其餘560萬元則放置在賈駕駛轎車內,並告知賈「車上有放錢、不可以亂停車」。

賈隔天晚間6時45分許開車載洪及同行友人前往臺南市中西區牛肉湯,待洪等人下車後,先將轎車停放至附近停車場,隨即將車鑰匙1把及置放在車內560萬元現金中的290萬元取走,並徒步離開。

洪後來聯絡不上賈后才發現遭現金及車子遭侵佔,報警處理。警方循線查得轎車停放地點,並於安南區旅館內發現賈,經其同意後搜索房間,扣得現金290萬元及轎車鑰匙1把,均已發還洪。

臺南地院指出,賈擔任洪的司機,僅負責駕駛,雖有不可亂停車負有車上現金安全之責,也屬臨時附隨的駕駛業務。法官認他同一時地,一行爲而觸犯普通侵佔、業務侵佔2罪名,從重依業務侵佔罪處斷。

臺南地院審酌,賈侵佔財物以示對洪不滿動機,是洪受僱司機,有傷害等前科,侵佔時間僅約10小時即爲警查獲,已返還現金290萬元及轎車鑰匙,坦承犯後態度等一切情狀,法官認他犯業務侵佔罪判刑6月,可易科罰金。

臺南地院審酌,賈姓司機侵佔財物以示對洪男不滿動機,侵佔時間僅約10小時即爲警查獲,已返還現金290萬元及轎車鑰匙及坦承犯後態度,法官認他犯業務侵佔罪判刑6月。圖/本報資料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