莽男光腳浸乾冰10小時「截肢想詐保」 獲判刑6年確定
光腳浸乾冰10小時截肢想詐保 男遭判刑6年確定(示意圖,達志影像)
張姓、廖姓男子異想天開合謀詐保,先爲張男向4家保險公司投保4103萬元,去年再由張男花10小時以光腳浸泡乾冰桶,加工製造雙腳受凍重傷,送醫後截肢,向保險公司申請保險金,但保險公司發現有異,向刑事局報案,2人僅詐得23萬多元,欲詐領4103萬元保金未遂,遭起訴。一審依詐欺等罪判處廖男有期徒刑6年,另對張判刑2年,緩刑2年,廖提上訴,二審駁回確定。
高院認爲,原判決已說明廖與張瀚襄雖系共犯保險詐欺,然被告屬主導角色,且張瀚襄於自殘過程中,承受莫大痛苦,造成不可彌補之肢體殘缺,犯後復與達成和解,反觀廖並未與任何被害人公司達成和解,2人之犯罪情節及犯後態度均有不同,因而判處相異之刑度,難認有何悖於比例原則或平等原則之情。
廖以原審量刑顯重於張瀚襄爲由提起上訴,並請求從輕量刑,爲無理由,應予駁回。
張、廖2人因就學認識成爲朋友,2人意想天開,合謀詐保,廖在2005、2009年向富邦人壽投保健康保險,另張從2022年6月至2023年1月起,陸續向中國、保誠、新光、友邦4家保險公司投保共4103萬元。
2023年1月26日,廖騎車載張男至新北市三重區購買乾冰後,翌日廖男在其住處,以束帶將張男捆綁在椅子上,由張男以赤足浸泡放滿乾冰塑膠桶方式加工自傷,廖男在旁錄影拍照,張男自當天凌晨2時至中午12時將雙腿浸泡在乾冰桶內長達10小時,致張男雙側小腿以下4度凍傷並腔室症候羣併骨缺血性壞死、敗血症、橫紋肌溶解。
2023年1月28日凌晨,張男赴臺北馬偕醫院急診,住院至2月6日,進行側膝下截肢手術,之後佯稱張男騎車夜遊,中途感到腿部寒冷,故提前騎返,評估身體狀況後就醫急診,以雙腳截肢傷勢向富邦、中國、保誠、新光、友邦5家保險業者申請理賠。事後僅富邦理賠2筆共23萬6427元,另4家保險公司起疑,未理賠4103萬元,並向刑事局報案,2人慾詐領4103萬未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