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禍骨折手術完「腳踢護理師臉」 莽男被判刑3個月

記者黃翊婷/綜合報導

男子阿翰(化名)去年7月間因車禍骨折,送醫接受手術治療之後,他竟在醫院恢復室內用腳踹護理師的臉,導致護理師受傷。桃園地院法官日前審理之後,依犯對於醫事人員以強暴妨害其執行醫療業務罪,判處阿翰有期徒刑3個月,得易科罰金9萬元。

▲阿翰被指控對護理師施暴。(示意圖/VCG,非本案事發地點。)

判決書中記載,阿翰去年7月間因車禍骨折,被送往桃園某間醫院接受手術治療,同日晚間手術結束之後,他明知護理師正在執行醫療業務,仍在恢復室內用腳攻擊護理師的臉部、鼻子,導致護理師鼻樑及左臉鈍挫傷。

此案經桃園市政府衛生局函送偵辦,由於護理師沒有提告傷害,檢方訊後依涉犯醫療法第106條第3項妨害醫事人員執行醫療業務罪嫌,起訴阿翰。

桃園地院法官表示,阿翰用腳攻擊護理師,妨害護理師執行醫療業務,不僅損害醫病關係,減損整體醫療士氣,也對其他就醫病人及家屬權益與安全造成影響,考量到他已經坦承犯行,態度尚可,但至今仍未與護理師達成調解或取得諒解,最終依犯對於醫事人員以強暴妨害其執行醫療業務罪,判處他有期徒刑3個月,得易科罰金9萬元,全案仍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