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休軍醫住院大鬧! 腳踢護理師辱罵「不要臉」遭判刑
法官認爲退休陳姓軍醫不思循理性、和平方法表達不滿,而是選擇出言辱罵護理師,造成護理師受傷,法治觀念明顯偏差,但考量他是初犯,因此依傷害罪判刑4個月有期徒刑,並應向公庫支付6萬5000元,得緩刑2年。(本報資料照片)
高雄1名退休陳姓軍醫2023年因病送往義大醫院治療,住院期間他與護理人員鬧不合,竟情緒激動用腳踢莊姓護理師3下,還辱罵「下流、不要臉」等語,事後醫院報警處理;全案移送橋頭地檢署偵辦,經檢察官提起公訴後,橋頭地方法院認宜以簡易判決處刑,法官認爲,退休陳姓軍醫法治觀念偏差,因此判4個月有期徒刑,並應向公庫繳納6萬5000元。
判決指出,2023年12月初,退休陳姓軍醫因病被送往義大醫院治療並住院,結果辦理住院當天就跟醫護人員鬧不合,退休陳姓軍醫在病房內對護理師辱罵「下流、不要臉」,並且用腳踢了莊姓護理師,導致該護理師腹部挫傷,事後驗傷提告傷害。
事發當下義大醫院立刻報警,面對警方詢問,退休陳姓軍醫還否認自己罵人、用腳踢護理師等行爲,不過醫院的其他護理人員有目擊,且遭踢傷的護理師也有驗傷報告,全案移送橋頭地檢署偵辦。
經檢察官提起公訴後,橋頭地方法院認宜以簡易判決處刑,法官認爲,72歲退休陳姓軍醫明知護理師正在執行醫療業務,竟基於傷害、公然侮辱、以強暴妨害醫事人員執行醫療或救護業務的犯意,在病房內辱罵護理師、腳踢護理師3下,貶損護理師名譽,導致護理師受傷,妨害護理師執行醫療業務。
退休陳姓軍醫不僅觸犯傷害罪,更犯公然侮辱罪及醫療法妨害醫事人員執行醫療業務罪,法官認爲他不思循理性、和平方法表達不滿,而是選擇出言辱罵護理師,造成護理師受傷,法治觀念明顯偏差,但考量他是初犯,因此依傷害罪判刑4個月有期徒刑,並應向公庫支付6萬5000元,得緩刑2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