雙腳泡乾冰10小時!男截肢詐保獲緩刑 主謀判6年確定
廖姓男子替張姓高中同學規畫保險,涉讓張雙腳放進乾冰冰桶十小時導致兩小腿截肢,再謊稱「夜遊凍傷」,向五家保險公司申請四一二六萬元理賠,僅獲賠廿三萬元。臺北地方法院依詐欺等罪判張二年徒刑,緩刑二年;依加工自傷、詐欺罪判廖六年徒刑,臺灣高等法院昨駁回廖上訴定讞。
廖與張是高中同學,廖大學時研習保險相關課程,建議張規畫人身保險。二○二三年一月廿六日,廖騎機車載張到新北市三重買乾冰,再回廖住處將張綁在椅子上,讓張雙腳浸泡在放滿乾冰塑膠桶裡。張疼痛難耐、不時抽腿,廖拿束帶捆綁,讓張雙腳膝下放進乾冰中,過程長達十小時,廖還錄影、拍照。
同月廿八日凌晨,張到臺北馬偕醫院急診,因雙小腿凍傷並腔室症候羣等傷害,次月六日雙下肢截肢。張住院期間,廖前往探病,並依計劃以「騎車夜遊凍傷」向富邦、中國、保誠、新光、友邦五家人壽保險公司申請理賠。
富邦人壽信以爲真,給付廿三萬餘元理賠金,其他保險公司認爲不合理,向刑事局報案,兩人認罪。
張男因截肢,必須穿着義肢,與保險公司和解,也歸還富邦人壽不法所得,臺北地院認爲他有值得開展的生活目標,給予緩刑。
廖男不甘刑度相差甚大上訴。高院認爲一審已考慮廖坦承犯行、所生危害等一切情狀,犯的是刑法加工自傷罪中的「得承諾傷害本人成重傷」,及一個詐欺取財、四個詐欺未遂罪,判六年徒刑無不當。
且廖是主導者,張肢體殘缺不可彌補,事後與三家公司和解,廖則沒有,兩人犯罪情節、犯後態度大不同,駁回上訴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