慶富詐兆豐銀 陳慶男判刑確定
慶富海巡標案詐兆豐銀1.1億多元,董事長陳慶男再判囚5年4月定讞。(本報資料照片)
慶富造船公司2016年資金週轉困難,但公司卻利用得標行政院海岸巡防署海洋巡防總局28艘「巡防救難艇」採購案的機會,用不實零件採購單據,向兆豐銀行詐得專案貸款共1億1745萬餘元,最高法院9日依違反《商業會計法》及《銀行法》等罪,將公司負責人陳慶男判刑5年4月,沒收犯罪所得6037萬餘元確定。
慶富公司2014年承造海軍6艘獵雷艦,用虛僞增資等方式,向多家銀行詐貸63億多元,最高法院2022年將陳慶男依加重詐欺等罪判處有期徒刑25年定讞,他已入獄服刑,本案他再被判刑確定,未來實際執行的刑度,將再由檢方向法院聲請定出應執行的刑度,依法合併最高執行30年徒刑,兩案實際執行刑會在30年徒刑以下。
慶富公司2016年、2017年間資金週轉困難,積欠下包商鉅額工程款,慶富公司董事長陳慶男利用公司標得海巡署海洋巡防總局100噸巡防救難艇28艘採購案(海巡專案)的機會,與兆豐銀行簽訂「購料借款貸款契約」,然後進行詐貸。
陳慶男與慶富公司的海巡專案下包商商議,由下包商提供不實的統一發票及合約書,向兆豐銀行佯稱購料而申請開立信用狀,等到兆豐銀行撥款給下包商後,再由下包商將兆豐銀行撥發的款項借貸給陳慶男,下包商因爲希望可以藉此取得遭慶富公司積欠的工程款就答應配合,陳慶男以此手法向兆豐銀行共詐得1億1745萬8000元。
高雄高分院將陳慶男依照填制不實會計憑證罪,判處有期徒刑2年4月,犯《銀行法》的詐欺取財罪判處有期徒刑4年4月,合併應執行有期徒刑5年4月,案經上訴,最高法院駁回,全案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