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稅務部門曝光兩起逃避追繳欠稅案件

封面新聞記者 姚瑞鵬

7月17日,記者從四川稅務部門獲悉,近年來,針對部分納稅人採取轉移資金、隱匿財產等手段逃避追繳欠稅的違法行爲,四川省稅務部門聯合公安機關依法查處了一批逃避追繳欠稅案件,現依法公佈兩起逃避追繳欠稅案件,具體如下。

一、仁壽縣龍正鎮偉盛建材加工廠逃避追繳欠稅案件。經查,該建材加工廠少繳稅款共計406.41萬元。稅務機關送達《稅務事項通知書》催繳未果,該建材加工廠通過轉移公賬及實際控制人私人賬戶資金等方式隱匿財產,向其子轉移資金共計804.81萬元,逃避稅務機關追繳欠稅。2025年4月23日,四川省仁壽縣人民法院依法判決該建材加工廠實際控制人樑某某犯逃避追繳欠稅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緩刑四年,並處罰金410萬元。目前,仁壽縣龍正鎮偉盛建材加工廠已補繳稅款246萬元,稅務機關正在依法追繳剩餘稅款、滯納金及罰款。

二、四川省天佑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逃避追繳欠稅案件。經查,該房地產公司樂至分公司少繳稅費及罰款共計769.12萬元。稅務機關送達《稅務事項通知書》催繳未果,該公司通過少計房產租金收入的手段,隱匿財產107.8萬元,逃避稅務機關追繳欠稅。2023年1月11日,四川省樂至縣人民法院依法判決該公司犯逃避追繳欠稅罪,判處罰金110萬元;王某某作爲公司法定代表人被判處有期徒刑二年六個月,緩刑三年,並處罰金110萬元。四川省資陽市人民法院二審維持原判。目前,四川省天佑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樂至分公司已繳納稅款481.91萬元,稅務機關正在依法追繳剩餘稅款、滯納金及罰款。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零三條規定:納稅人欠繳應納稅款,採取轉移或者隱匿財產的手段,致使稅務機關無法追繳欠繳的稅款,數額在1萬元以上不滿10萬元的,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欠繳稅款1倍以上5倍以下罰金;數額在10萬元以上的,處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欠繳稅款1倍以上5倍以下罰金。違法代價沉重,守法方能致遠。逃避追繳欠稅不僅面臨嚴厲的法律制裁,還將損害商業信譽影響企業長遠發展。廣大納稅人應自覺履行納稅義務,誠信守法經營。稅務部門將在進一步優化稅費服務,引導企業合規經營的同時,依法嚴肅查處逃避繳納欠稅等涉稅違法犯罪行爲,維護公平公正的稅收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