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溝蓋吃人!婦幫撿眼鏡踩空骨折 向區公所求償80萬結果出爐
新北市板橋區一名黃姓婦人,去年在臺紙公園內好心幫路人撿眼鏡,一腳踩上水溝蓋,沒想到水溝蓋竟瞬間翻落,導致她整個人跌入水溝,右腳踝骨折、腰椎滑脫。(示意圖:shutterstock/達志)
新北市板橋區一名黃姓婦人,去年在臺紙公園內好心幫路人撿眼鏡,一腳踩上水溝蓋,沒想到水溝蓋竟瞬間翻落,導致她整個人跌入水溝,右腳踝骨折、腰椎滑脫。黃婦不滿公園管理單位板橋區公所管理疏失,一狀告上法院求償近80萬元。然而,新北地院審理後,認爲區公所已建立巡查機制,水溝蓋鬆脫「非肉眼能察覺」,判決區公所免賠,全案仍可上訴。
這起「水溝蓋吃人」意外發生在去年6月11日上午。黃婦在臺紙公園內,見一名騎腳踏車的女子眼鏡掉落,熱心上前幫忙,不料她移動腳步踩上水溝蓋時,水溝蓋竟未穩固蓋好,當場讓她踩空,連人帶蓋跌入水溝,現場其他民衆見狀,趕緊合力將她從水溝中拉起送醫。經診斷,黃婦受有右外踝骨折、腰椎滑脫合併坐骨神經痛等傷害,事後她認爲板橋區公所管理不當,憤而提告求償醫療費、看護費、工作損失及精神慰撫金共79萬餘元。
法庭上雙方激烈交鋒。黃婦主張區公所對公園水溝蓋的管理有明顯疏失,才導致她受傷。但板橋區公所拿出每日的「管制日報表」及「QRCODE通報紀錄」反擊,強調在事發前數日,均未接獲任何關於該水溝蓋異常的通報,公園管理員巡查時也未發現異狀,辯稱管理上並無欠缺。
法官勘驗現場照片及證人(到場警員)說法,確認黃婦確實是因踩到未蓋穩的水溝蓋而跌落受傷。然而,關鍵在於法官認爲,該水溝蓋外觀上看不出異狀,鬆脫的瑕疵屬於「目視難以發現」的類型。既然區公所已建立QRCODE通報系統並有定期巡查,在事發前未能發現這個「隱形陷阱」,難認有管理怠惰或疏失。
最終,新北地院認定,板橋區公所已盡到管理責任,不符合《國家賠償法》中「公共設施管理有欠缺」的賠償要件,因此判決黃婦敗訴,駁回其請求。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