刷油卡套現171萬元,兩男子獲刑!
來源:東莞市中級人民法院
加油卡、購物卡等預付卡因其無需記名、使用方便的特徵,在方便顧客消費的同時,也爲非法活動提供了可乘之機。近年來,隨着電信詐騙案件的遞增,電信詐騙贓款“洗白”手段層出不窮,一些不法分子爲賺取高額利潤,通過倒賣各類預付卡“幫助”詐騙分子進行套現。
日前,東莞市中級人民法院
二審審結了一起加油站工作人員
犯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罪的案件
最終主犯被判處有期徒刑四年
並處罰金2萬元
郭某原是某加油站的副站長。一名男子(情況不詳)通過社交軟件找到郭某幫忙刷油卡套現,承諾每刷10000元的油卡就可以返550元“好處費”。爲謀取私利,郭某在明知款項來歷不明的情況下,依然答應對方要求,並拉上員工董某一起參與。
爲推動“合作”順利進行,郭某私自刻了對方公司的公章,解決其轉賬憑證公章字跡模糊的問題,並讓董某在加油站辦理充值。董某將收到的款項充值到不同油卡里,並用油卡幫客戶加油,再用自己的微信收款碼收取油費的方式進行“洗白”。積累一定金額後,郭某授意董某將款項轉到對方的賬戶內。
截至案發,郭某和董某共套現達171萬元,獲利25650元。
法院經審理認爲,郭某、董某的行爲明顯不屬於正常的市場交易活動,違背其供職加油站禁止套現的規定。二人無視國法,明知是犯罪所得而予以轉移,情節嚴重,其行爲構成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罪。故判處郭某有期徒刑四年,並處罰金人民幣20000元;判處董某有期徒刑三年,並處罰金人民幣10000元。
法官說法:洗錢套現不可取
近年來,加油卡等預付卡因其便捷性被不法分子盯上,成爲洗錢套現的非法渠道。
法官提醒,廣大民衆要遵守法律法規,提高辨別意識,謹慎“來錢快”的說辭,不要嘗試參與加油卡等預付卡的非法套現活動,以免成爲共同犯罪的幫兇。同時,對於加油站員工來說,更應加強個人的職業操守和法律意識,嚴厲抵制利用職務之便進行非法活動。
採寫:江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