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男子充當電詐“洗錢工具人”獲刑
新京報訊(記者吳夢真)輕信“免費領百萬扶貧款”“代購黃金賺萬元”等騙局,兩男子淪爲電信詐騙犯罪幫兇。近日,北京西城法院以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罪分別判處兩名被告人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新京報記者瞭解到,2024年12月,彭某某被“免費領取鉅額國家扶貧款”話術誘騙,下載名爲“鄉村振興扶貧基金”的虛假APP,並上傳個人身份證及銀行卡信息。詐騙分子以“提升徵信”才能發放扶貧款爲由,要求彭某某將轉入銀行卡的15萬元資金多次取出轉存至指定賬戶。儘管心存疑慮,但在“鉅額扶貧款”的誘惑下,彭某某仍多次操作,最終從中獲利2500元。2025年1月,彭某某被公安機關抓獲。同年5月,西城法院判處彭某某有期徒刑一年,罰金一萬元。
2024年6月,待業人員高某某在某網絡平臺應聘“高薪兼職”。聯繫對方後,被告知“工作”內容是前往北京購買黃金,購買一次即可獲得一萬元報酬,並報銷所有路費和住宿費。急需用錢的高某某未能抵擋誘惑,在詐騙團伙的遙控指揮下,他與另外兩名“搭檔”會合,三人如同提線木偶,輾轉北京多家金店,購買金條及黃金飾品高達40萬餘元。2025年2月,西城法院以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罪,判處高某某有期徒刑一年六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二萬元。兩名同夥也未能逃脫法網,分別被判處相應刑罰。
法院指出,詐騙團伙常以“輕鬆賺錢”“國家項目”等話術誘騙公衆提供銀行卡轉移贓款、代購黃金套現、架設通訊設備或開發涉詐軟件,使參與者淪爲“電詐工具人”。此類行爲即使獲利微薄或自稱“不知情”,仍可能構成犯罪。司法機關會根據客觀行爲、認知能力、過往經歷、獲利情況等綜合判斷其主觀狀態。
編輯 甘浩
校對 張彥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