幫“男友”轉賬196980元,一女子獲刑!
來源:江西法院
原以爲是真命天子
滿心期待美好的未來
沒想到
案情回顧
被告人潘某在某短視頻平臺認識了“李典”。聊天時,“李典”對潘某非常熱情,得知潘某離異後,“李典”表示未來將娶其爲妻。潘某被這位體貼的網友吸引,二人發展成爲男女朋友關係。
取得潘某信任後,“李典”以朋友要歸還自己借款,但銀行卡用不了爲由,讓潘某幫其轉賬。“李典”朋友將錢轉到潘某賬上後,潘某再按照“李典”的指示,轉到“李典”家人的銀行卡上。轉賬期間,銀行機構凍結了潘某的銀行卡,並告知其可能涉嫌詐騙。潘某因深陷愛情,明知爲“未來丈夫”轉賬涉嫌違法,仍然選擇爲其轉賬。按照“李典”的指示,潘某使用其名下的銀行卡等幫助“李典”轉移違法犯罪資金196980元。
法院審理
資溪縣人民法院經審理認爲,被告人潘某明知是犯罪所得而予以轉移,其行爲構成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罪。法院依法判處被告人潘某拘役五個月,緩刑半年,並處罰金五千元。
法條鏈接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三百一十二條【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明知是犯罪所得及其產生的收益而予以窩藏、轉移、收購、代爲銷售或者以其他方法掩飾、隱瞞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單位犯前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法官提醒
詐騙的方式多種多樣
網絡交友需謹慎
以免因感情被他人利用
成爲犯罪分子的“幫兇”
來源:綜合資溪縣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