跑腿幫取快遞一天賺500元?兩男子轉移28萬元贓款被判刑

現代快報訊(通訊員 孫媛 李芳 記者 孫蘇皖)“輕鬆兼職,日結500,只需幫忙取個快遞!”看到這樣的“高薪”廣告,你會心動嗎?近日,南京市玄武區人民法院審理了一起案件,兩名男子因“代取快遞”被判刑。

2024年12月,葉某和蔣某在一款匿名聊天軟件的虛擬空間裡,結識了一位神秘上家,對方稱“幫忙取快遞就能賺快錢”。面對如此輕鬆且高回報的“工作”,二人欣然答應,成了上家的“快遞代拿員”。

然而,這背後是一個精心設計的犯罪鏈條。所謂的“快遞”,實則是被詐騙分子操控的受害人通過網約車、同城快運等方式放置到城市各角落的裝有鉅額現金的包裹。葉某和蔣某隻需根據上家指令,前往指定地點取走包裹,再進行轉移,即可輕鬆獲得每次400-500元的高額報酬。

儘管兩人內心已對包裹內財物的非法來源產生懷疑,但在輕鬆到手的金錢誘惑下,二人選擇鋌而走險,先後轉移贓款總額高達人民幣28萬元。

然而,靠犯罪牟利,終究難逃法律的制裁。2024年12月底,公安機關將蔣某、葉某抓獲歸案。2025年4月,公訴機關提起公訴。南京市玄武區人民法院經審理後作出判決:葉某和蔣某明知所轉移的現金系犯罪所得,仍多次予以轉移,其行爲均已構成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罪,判處葉某、蔣某有期徒刑一年三個月,緩刑一年六個月,各處罰金人民幣兩萬元。

法官提醒,即使沒有直接參與詐騙,但只要“明知或應知”是犯罪所得,還幫忙取送、藏匿,就可能構成犯罪!如果情況明顯不合理,如暗中聯繫、高額報酬、隱蔽交接,司法機關可推定“應當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