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OS機刷卡套現 男子被定性非法經營罪

食品安全與法律網訊(通訊員 古麗排熱扎提 何立琦)動動手指,刷刷卡,就能輕鬆套現,殊不知此種行爲已觸犯法律。近日,新疆英吉沙縣人民法院審結一起涉非法經營案件,判處被告人薩某有期徒刑一年,緩刑2年,並處罰金人民幣20000元。

案件簡介

2017年4月至2024年8月期間,薩某以貸款爲由,將阿某、麥某等10 人名下多張信用借用在自己手中保管,並通過自己在網上辦理的2部無線終端 pos 機套刷資金,用於個人消費和還信用卡,在此期間還幫助依某、妮某等 6 人名下信用卡延期還款。經查,薩某爲自己和幫助他人非法套現共計593.4萬餘元。

法院審理

法院經審理認爲,被告人薩某違反國家規定,使用無線終端 pos 機套刷資金用於個人消費和還信用卡等行爲已構成非法經營罪,情節嚴重,依法應予以懲處。鑑於被告在法庭上有認罪、悔罪表現。法院遂作出判決,被告人薩某犯非法經營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緩刑2年,並處罰金20000元。

法條鏈接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條 【非法經營罪】違反國家規定,有下列非法經營行爲之一,擾亂市場秩序,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違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並處違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一)未經許可經營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專營、專賣物品或者其他限制買賣的物品的;

(二)買賣進出口許可證、進出口原產地證明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經營許可證或者批准文件的;

(三)未經國家有關主管部門批准非法經營證券、期貨、保險業務的,或者非法從事資金支付結算業務的;

(四)其他嚴重擾亂市場秩序的非法經營行爲。

法官說法

利用 POS 機刷卡套現的行爲,本質上屬於非法從事資金支付結算業務。正常的 POS 機刷卡交易是基於真實的商品或服務交易背景,而套現行爲則是虛構交易,使持卡人在沒有實際消費的情況下,通過 POS 機刷卡獲取現金。這種行爲繞開了銀行等正規金融機構的監管,破壞了金融市場的正常秩序。法官在此提醒大家,POS 機刷卡套現是違法犯罪行爲,切勿因一時的利益誘惑而觸犯法律。在日常生活中,應樹立正確的金融消費觀念,合法使用信用卡和 POS 機,共同維護良好的金融市場秩序和社會經濟環境。同時,若發現身邊存在類似的違法套現行爲,應及時向有關部門舉報,共同營造安全、有序的金融生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