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絡刷單涉嫌非法經營,如何進行罪輕辯護
濟南刑事律師張秀峰刑事辯護研究
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辦理利用信息網絡實施誹謗等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七條:違反國家規定,以營利爲目的,通過信息網絡有償提供刪除信息服務,或者明知是虛假信息,通過信息網絡有償提供發佈信息等服務,擾亂市場秩序……。
實踐中,公檢法部門依據上述司法解釋,認定網絡刷單涉嫌非法經營罪。針對網絡刷單型非法經營,辯護律師應該怎麼辦?
將罪名從非法經營罪切換到虛假廣告罪,虛假廣告罪最高刑爲二年有期徒刑。“刷單”是一種客觀的記錄,儘管是虛假的,但記錄卻留在了網頁上,系以虛假形式營造虛假的客戶信譽和口碑的廣告宣傳行爲,屬於虛假廣告罪中針對的利用廣告對商品或服務作虛假宣傳。“刷單”行爲在一定程度上影響消費者對商家商品或服務的判斷,但最終決定消費行爲的依然是消費者個人的需求以及商品或服務的品質。
從非法經營數額或違法所得數額入手。詳細分析流水,區分哪些費用屬於正常交易,哪些屬於非法刷單費用。比如,通過電商平臺或支付平臺的支付記錄,覈實刷單流水的真實性;刷單平臺與商家是否有協議,以確認刷單費用的具體金額,等等。 總的來說,辯護律師需要仔細研究卷宗材料,尋找證據鏈條中的漏洞或不足,爲辯護提供有力支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