真“刑”!男子利用球星卡投資騙取1800餘萬元
東方網記者馬鑫洋2月12日報道:近年來,球星卡逐漸成爲一種熱門投資對象,尤其在體育迷和收藏者中備受追捧,市場價也從幾十元至數百萬元不等。火爆的市場背後也滋生出侵財、詐騙犯罪。有人虛構可以低價購買球星卡並高價出售的渠道、代理球星卡業務等理由,簽署交易協議,騙取他人錢款人民幣1800餘萬。日前,經上海市寶山區檢察院提起公訴,法院對這起合同詐騙案作出判決。
2024年5月,公安機關接到周某的報案,稱遭遇了投資騙局。2022年,周某和沈某一同合作經營球星卡業務,一直到2024年2月,合作都沒有問題,雖然期間有過回款拖沓的情況,但最終沈某也會付清利潤或貨物。但2024年3月開始,周某與沈某簽訂了3筆合作合同,支付了460餘萬元的貨款,沈某隻提供了價值86萬元的球星卡,其他的沒有完成承諾,期間沈某還陸續給了價值20萬元的球星卡說是抵扣合同違約金。
在周某處進行交涉時,沈某承認他虛構了進貨渠道和投資渠道,錢都用於自己還債和開銷了,周某便報了警,民警到場後,沈某對於騙取周某錢款的犯罪事實供認不諱,同時,在訊問過程中,又出現了其他多名被害人。
在民警面前,沈某如實交代了他走向犯罪的過程。2022年體育用品收藏尤其是球星卡的市場火爆,他靠着投資球星卡和國外進貨國內銷售等交易行爲賺了1千萬元,在圈內小有名氣,也和周某等一些朋友合夥經營生意。但是到了2023年,球星卡市場泡沫爆裂,國內外進貨價居高不下,海關對球星卡開始嚴查,很多貨難以進入國內,沈某隻得貼錢經營,但對外還是繼續保持原有人設。在犯罪過程中,他用被害人支付的貨款去填補之前虧損的漏洞,這樣循環往復,終於資金鍊斷裂。
經查,沈某利用自己圈內的人設,虛構可以提供能夠低價買入球星卡與高價賣出的渠道、代理球星卡業務等理由,獲得周某等人信任,後採取簽署交易協議以及要求直接轉賬等方式,騙取周某、王某等6人共計1800餘萬元人民幣。
寶山區檢察院經審查認爲,沈某在合同簽訂、履行過程中騙取他人錢款,數額特別巨大,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以合同詐騙罪對其提起公訴。法院以合同詐騙罪判處沈某有期徒刑十二年三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三十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