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支實付險調漲爭議 公會五聲明
實支實付險研擬調漲,壽險公會發布五聲明。圖/業者提供
實支實付險漲保費壽險公會五點聲明
實支實付險擬漲保費引起熱議,壽險公會22日首度發聲呼籲,現行保證續保個人健康保險,因商品損失率惡化而需調高續保費率,確屬保單條款的約定事項,且壽險公司就算要調整費率,主管機關也設有保險商品審查委員會機制「把關」。
近日市場對此政策出現頗多意見,包括大開漲價之門、漠視消費者權益等。壽險公會表示,爲維護主管機關與產業聲譽,並避免議題恐進一步發酵造成社會分歧,提出以下五點澄清:
一,目前個人健康保險商品所稱的「保證續保」,是針對保戶於投保商業健康保險商品後,隨年齡增長或健康狀況一旦不佳便無法投保之虞提供保障,示範條款已明定,契約續保時,按續保生效當時,依規定陳報主管機關的費率及被保險人年齡重新計算保險費。
因此,保險公司因商品損失率惡化而需調高續保費率,確屬保單條款約定事項;保戶是因銷售時被誤導,應舉證向保險公司主張,與商品可否調整費率的依據無關。
二,保險公司依保險單條款約定可調整續保費率,爲維護保戶權益,主管機關已訂定相關管控措施,商品調費須經主管機關覈准、且須於調費前善盡通知義務。
據媒體報導,調費時須達「銷售後所有年度的平均實際損失率減預期損失率大於0%」及「近三年的平均實際損失率減預期損失率大於30%」等門檻,實際調費時首年不得超過30%,之後各年調整幅度不得逾10%,避免保險公司浮濫調整費率併兼顧調費對保戶的衝擊。
三,多數保證續保個人健康保險商品定價,距今已有多年,因應醫療技術費用增長、損失率增加,商品配合調整費率應屬合理;若屬個別公司的問題所致調費不具合理性,現行亦有主管機關的保險商品審查委員會把關機制。
四、報導指出,部分醫生鼓吹有保險民衆使用昂貴甚至不必要醫療行爲情況,商業保險爲此承受不可控的損失率攀高影響,事涉醫療制度改革與醫生道德操守,並非壽險公會能控制的變數。
五、商業保險與一般社會保險以國家財政支持作爲後盾,由政府負最終給付責任的性質迥然不同。商品費率無法反映損失趨勢,將對保險公司清償能力產生影響,結果最終仍將由全體有效契約保戶共同承擔;保險公司針對損失率過高的保證續保個人健康保險,實有調整續保費率的必要,盼社會大衆能理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