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支實付保費將調漲 金管會官員:注意3大重點

金管會指出,2023年12月18日起調漲保費就從過去的備查制改成核準制,過去並未設定漲價上限。這次保發中心的研議內容,主要是提醒各保險公司調費要注意什麼,並非全新的制度,就是希望未來相關指引讓保費調整要「公平合理,不能隨便亂調整」。

金管會官員強調,未來若保險公司要申請調漲「一年期保證續保健康險」的保費,金管會將審視調費合理性,且要符合精算的原理原則,且也可從年齡、計劃別等方面細分調漲範圍。

整體來看,金管會官員指出,調漲保費要注意三大重點。一是依「住院醫療費用保險單示範條款」第13條,保證續保的醫療保險商品僅是約定保險公司不得拒絕續保,並未保證費率不能調整,保險公司可依雙方契約約定,有調整保費的權利。

二是調整費率的程序,「保險商品銷售前程序作業準則」第20條規定,保證續保的個人健康保險商品調高續保費率者,應向主管機關申請覈准,並應於新費率計收保險費時點的3個月前,將該商品保證續保不保證費率及費率調整內容的通知,送達要保人並派員或專人電話說明,避免民衆將保證續保的醫療保險誤解成有保證費率。

三是調整保費的啓動要件及幅度等,涉及符合精算公平合理調整機制、消費者權益保障及保險業者穩健經營相關議題,金管會已請保發中心研議,並在20日下午收到保發中心函報,正研議當中。

金管會指出,未來研議後上路,若民衆收到費用調漲的通知後,除了解約外,保險公司也可以提供其他替代方案,例如提供替代商品,引導保戶買其他商品,不會只有一個做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