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威全專欄》媒體自由與政治人物隱私權

民進黨立委王義川質疑民衆黨主席黃國昌養「狗仔」集團長期偷拍綠營政治人物,3日到臺北地檢署告訴、告發黃國昌等7人。(陳志賢攝)

政治跟監不可取,但不是政治人物被跟監就叫「政治跟監」,而是握有公權力者、公部門爲政治目的跟監調查特定事務,違反行政中立、違反《刑法》,這纔是政治跟監。

重點不在於被跟監的對象,而是發動跟監的人。威權時期調查局臥底社運組織,是政治跟監;王義川被狗仔跟,不是政治跟監。狗仔誰派的非重點。李俊俋因「座車載愛犬」辭職,不管跟監的記者受僱於媒體或受僱於政敵,若是窺視竊聽、照相錄影私密活動、身體隱私,狗仔便違法,僱主也有罪;若跟拍的是在馬路上、店門口的行爲,無罪。

黃國昌指揮團隊跟監王義川,黃國昌違法與否端看狗仔行爲。有律師評論此事,錯把政治跟監當法律概念,拿來當作黨同伐異的說詞,不只錯解政治跟監,還把政治跟監講成罪行,好像只要跟監政治人物就有罪。

1980、1990年代的立法院,立委之間不會互爆醜聞、緋聞,記者聽聞豔事也少形諸筆墨;今日政治與媒體環境大異,特別是2003年《蘋果日報》入臺後,着力揭底名人隱私,爆料成爲媒體風氣,也逐漸成爲政治人物相互攻訐的法門。同樣是揭底爆料,《蘋果》的記者受僱於港商黎智英或立委黃國昌,法律上有何差別?狗仔並非拿國家薪水執行公權力的國安幹員。

狗仔無權也無法掛線監聽、沒收手機、傳訊偵察、登門入室查扣隨身碟,不管是媒體或是在野黨,如何做政治監控?昔時調查局監控學運、社運,那是政治監控;今日檢調藉案揭露民衆黨內柯文哲、黃珊珊、黃國昌彼此之間有戒心,那也淪爲政治監控。此波狗仔爭議,媒體與名嘴最不該的是挪用「政治監控」的概念高聲維護政治人物的隱私權。

當爆料緋聞成爲政治功防最有效的手段,公共政策討論便貧瘠化,連柯文哲的司法案都成爲講故事比賽,檢方描繪與案情無關的故事。可以批評黃國昌是幫兇讓公共議題貧瘠化,但掌握公權力的執政黨指控沒公權力的在野黨「政治監控」,則是刻意遮蔽政治現實、顛倒黑白。

政治人物喂媒體爆料素材、媒體揭弊前先拿給立委質詢,媒體與政治人物一向相剋相生,但當下有媒體人認爲只有媒體養狗仔纔是師出有名,則大錯特錯。難道只有媒體才受新聞自由保障?只要是狗仔,不管受僱於誰,都沒有法律上的特權。

媒體的工作重點是暴露而非遮蓋,媒體天職在於挑戰政治人物的隱私權。涉及名人隱私與言論自由這個傳播法律的重要課題,英國有畫時代的案例,涉及了《每日鏡報》對超級名模私人生活的報導,這案子在初審時法官有句名言:「名人不能把媒體當成水龍頭,開關由他。」意思是公衆人物不能把媒體當成召之即來,揮之即去的宣傳工具。比起一般民衆,公衆人物受到比較少的隱私保障。

政治人物該有哪些隱私權?政治人物的哪些事項屬於公領域?哪些屬於私領域?這要檢視政治人物和政治宣傳的關係。當政治人物把私人形象公共化,賣弄或假造私領域中的個人品質,放入公共宣傳,代表政治人物根本不介意大衆侵入其私領域,歡迎觀衆看到其造假的私領域。

例如選舉時候選人夫妻伉儷情深共同露面。在此脈絡下媒體怎可只刊載朦朧不真的婚紗照,而不掀去霧鏡,主動捉政治人物的奸?政治人物跟別人發生關係,都與大衆相關。這些關係代表錢脈與階級立場,性關係只是衆多關係的一種,不須要牽扯到了性就特別避諱,因爲當代資產階級的民主政治,錢和性串起社會菁英的權力網絡。

八卦媒體與名人之間相生相剋,媒體的言論自由與政治人物的隱私之間永遠存在緊張拉鋸。媒體揭露黃國昌言行,得以讓黃國昌更受公衆檢視;但媒體人隨着王義川高喊政治監控,甚至亂用法律概念當作黨同伐異的說詞,只是爲有權者護航,此不可取。(作者爲淡江大學政經系全英文學程兼任助理教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