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後避孕藥轉指示藥 食藥署擬參考日本試辦作法

事後避孕藥爲處方用藥,近年來,轉成指示藥,維護女性生育自主權利的呼聲愈來愈高,但引發醫界反彈。食藥署上週邀集相關團體開會,研擬參考日本試辦作法,由社區藥局和婦產科診所形成區域聯盟,十六歲以上女性如有需求,需在藥師面前服藥,且三週後到診所回診。

食藥署藥品組副組長林意築表示,「事後避孕藥」轉成指示用藥,涉及層面極廣,醫界、藥界、兒少及家長團體均重視此議題,儘管意見不一,都希望保障女性健康。

食藥署上週召開「緊急事後避孕藥用藥安全及可近性試辦方案討論分享會議」,林意築表示,會中詳述日本事後避孕藥試辦計劃內容及初步研究成果,後續將持續蒐集國內意見,以日本經驗爲基礎,進一步規畫符合我國國情的研究計劃,研究出一套符合真實世界的操作流程。

日本厚生勞動省委託藥師公會,執行「販賣事後緊急避孕藥品準備事項調查計劃」,從二○二三年十一月廿八日起,預計執行到明年三月,適用對象爲十六歲以上女性;共三四○家藥局參與,每二至三家藥局搭配一間婦產科診所,形成區域聯盟,由藥師提供緊急避孕藥,當事人需在藥師面前服用藥物,用藥三週後到診所回診。

臺大醫院婦產部講師暨基因醫學部主治醫師戴怡芸表示,口服避孕藥可分爲「事前」與「事後」,「事前」避孕藥需連續服用,透過少量雌激素與黃體素進行體內調節,抑制排卵,達到有效避孕的效果。「事後」避孕藥則是在無安全措施的性行爲後七十二小時內服用,透過高劑量黃體素抑制或延遲排卵,不宜長期使用。

不少女性以爲吃了「事後避孕藥」,就有百分之百的保護效果,避免懷孕,戴怡芸強調,「事後避孕藥」並非絕對有效,即便於性交後七十二小時內服用,仍有二成懷孕機率,建議採用戴套等避孕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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