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後避孕藥擬試辦「藥局販售」 婦產科醫學會提3疑慮

事後避孕藥在臺灣列爲處方藥,須由醫師開立,衛福部食藥署上週邀集各界開會討論,擬參考日本經驗,在藥局領藥、3周後就醫追蹤,以保障女性健康。(示意圖/本報資料照片)

食藥署擬參考日本經驗試辦藥局販售事後避孕藥,並要求用藥後3周後到婦產科就醫,對此醫藥界均認爲,民衆用藥後若沒有回診是一大問題,仍存在風險。婦產科醫學會提出3大疑慮,認爲日本做法缺乏對照組,且個案數僅2000多人,無法收集到足夠的不良事件,不應只爲了「方便」而改變現有做法。

事後避孕藥在臺灣是處方藥,須由醫師開立,多年來各界爭論是否轉類爲指示藥,也就是不需處方箋,可在藥局由藥師指示後購買。食藥署上週邀集醫界、藥界、兒少及家長相關團體召開「用藥安全可行性試辦方案」,希望參考日本經驗,每2、3家藥局搭配1家婦產科診所,由藥師提供緊急事後避孕藥,民衆必須當場在藥師面前服用,3周後到婦產科就診。

對於日本試辦計劃做法,婦產科醫學會秘書長黃建霈提出3點疑慮。第一,日本厚生省委託藥師公會試辦計劃,有球員兼裁判的情況。第二,該研究只有實驗組,沒有對照組,不是和「醫師提供服務的組」去比較,且研究內容只有詢問滿意度,「大多數的人沒出事當然滿意!」由於個案數才2000多人,無法收集到足夠的不良事件來分析。

黃建霈以孕產婦存活率爲例,就算都不產檢、自己在家裡生,孕產婦存活率也有99%;有產檢、在醫院生則達高達99.99%,相差不到1%,但若以孕產婦死亡率來看,則是1%和0.01%之別,相差100倍,「以品質來說,其實做得不好。」

第三,黃建霈指出,最重要的是藥局給藥前沒經診療,只有衛教,且無法掌握民衆資料。事後避孕藥每個月最多用一次,僅限於補救用的,不能取代常規,「如果來看醫生,我們有機會教她,但藥師不會問說這個月吃幾次,不該給的也給、弄錯的也給!」和目前醫師開立的做法相比,品質絕對比較差。

黃建霈強調,與其將事後避孕藥開放在藥局販售,更應該推廣便宜有效、更能避免健康傷害的「雙重避孕」做法,也就是常規服用事前避孕藥,加上使用保險套。要這麼做唯一理由只有「更方便」,但把有危險的東西變成更方便,除非臺灣就醫不便或貴到難以負擔,否則值得三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