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暴妻小20年還砍死岳母 如今他臥病求子女扶養…結果曝
臺南有名男子在小孩出生後即涉殺人罪入監服刑,退伍後不務正業且染毒癮,經常對妻小施暴,在家放汽油桶揚言放火,還逼迫小孩跳堤防,甚至妻遭施暴後逃脫,他持刀砍殺胞兄及岳母,致岳母傷重不治被判15年。如今他臥病在牀請求子女扶養義務,法官認其情節已達重大而免除。
判決指出,他與妻子於1980年間結婚,並於1998年底離婚,婚姻存續期間育有2名子女。然而,他於小孩出生不久後,即因涉犯殺人罪入監服刑2年,出獄後旋再入伍服役2年,退伍後雖返回臺南市居住,但不務正業且有吸食毒品惡習,經常無故打罵妻小,屢次在家中放置桶裝汽油,揚言要放火殺害全家,更曾逼迫幼小子女跳堤防等行爲,導致子女成長期間,每日不得安寧,難以安心入睡及讀書,身心備受戕害。
1999年間,他對妻動粗,將她強押至公墓、火葬場和殯儀館前,因妻趁機脫逃,反過頭來找上胞兄及岳母,持刀砍殺胞兄及岳母,導致胞兄重傷,岳母傷重不治,2001年間經高分院更二審認他犯傷害致死罪判刑15年,入監服刑。
今年2月間,2子女收到臺南市府社會局通知,父親目前受社會局安置中,請他們出面處理其後續照顧事宜。
然而,子女主張,父親自幼並無任何照顧與關心,親子關係疏遠,更未履行爲人父扶養義務。除對子女及其直系血親故意爲虐待、重大侮辱或其他身體、精神上不法侵害行爲,且顯然無正當理由未盡扶養義務,期間長達20年,情節重大,主張免除其扶養義務。
臺南地院認爲,男子對負扶養義務者、其配偶或直系血親故意爲虐待、重大侮辱或其他身體、精神上不法侵害行爲,且情節重大者,認子女對父親扶養義務應予免除。
臺南地院認男子對負扶養義務者、其配偶或直系血親故意爲虐待、重大侮辱或其他身體、精神上之不法侵害行爲,且情節重大者,認子女對父親扶養義務應予免除。圖/本報資料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