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態環境部:生態環境法典(草案)具有五方面亮點
來源:中國新聞網
中新社北京5月27日電 (記者 阮煜琳)中國生態環境部法規與標準司司長趙柯27日在北京舉行的新聞發佈會上表示,生態環境法典編纂是中共中央確定的重大的政治任務和立法任務,也是中國法治建設的重大決策部署,法典主要有創新性、前瞻性等五方面亮點。
《中華人民共和國生態環境法典(草案)》提請十四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五次會議首次審議後,已於4月30日起公開向社會徵求意見。草案分爲5編,包括總則編、污染防治編、生態保護編、綠色低碳發展編、法律責任和附則編,共1188條。
生態環境法典是新中國成立以來第二部以“法典”命名的法律,是中國立法史上具有里程碑意義的重大立法。趙柯表示,法典主要有五方面亮點:
第一,保持了延續性,保留了經過實踐檢驗行之有效的制度措施。現在的法典草案中,生態環境影響評價、大氣污染防治、水污染防治等章節都保留了現行法律的核心內容,保持了法的相對穩定性。
第二,迴應了現實性,解決了管理實踐中的痛點難點問題。比如,過去縣級生態環境分局沒有獨立的執法權,現在法典(草案)賦予了縣級分局獨立的執法權,解決了“看得見的管不着,管得着的看不見”的問題,提升了基層的執法效能。
第三,增強了體系性,刪除了現行法律中一些重複、矛盾條款。法典(草案)對現行生態環境法律制度的規範進行了系統的整合,刪除了矛盾和重複條款,增強了法律制度的系統性、整體性、協調性。
第四,創新性,將部分改革舉措上升成爲法律制度。比如,中央生態環境保護督察、生態環境分區管控,以及生態環境損害賠償等制度措施納入了法典草案。
第五,前瞻性,對新興領域做出了引領性的規定,比如,應對氣候變化是一個新興領域,目前還沒有專門的法律規定,法典編纂草案考慮立法需求,做出一些原則性、引領性的規定,爲今後相關制度建設和實踐發展確定了原則,奠定了基礎。
趙柯表示,作爲生態環境法典主要的實施部門,生態環境部將廣泛吸納各方面的意見,積極向立法機關反饋,同時配合立法機關做好後續的立法工作。(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