審計部點名東岸停車場改建2缺失 基市府:已啓動檢討

審計部在2024年度的決算審覈報告中,特別點名基隆市前市府在東岸停車場OT案改建的過程中,有兩大缺失應該改進。(張志康攝)

監察院審計部日前公佈基隆審計辦公室針對2024年度決算審覈報告,報告中竟針對基隆市政府早在2015年推動的東岸停車場OT後改建案,提出兩點缺失認爲需要檢討。基隆市政府表示,已啓動檢討,並透過司法釐清契約責任。

2015年基隆市政府交通旅遊處透過促參法,招商辦理東岸停車場OT(營運移轉)案,由大日公司得標,接着大日公司又與NET主富公司合作,於2016展開東岸停車場的增建工程,也就是後來的東岸商場。

東岸停車場的改建,不僅是前任基隆市政府的政績之一,後續在現任市府上臺後,也衍生了諸多爭議,致使去年有公民團體發動了基隆市長謝國樑罷免案。

審計部基隆審計室在審覈報告中指出,在2015年的OT案過程中,原先基隆市政府是以營運、轉移案招商,並要求申請廠商提出東岸立體停車場1樓商場及頂樓廣場營運管理計劃。

審計室認爲,當時相關的公告內容中,並沒有載明商場可「增建」,但2016年,在OT案的營運之初,當時的基市府交旅處就同意大日公司變更已經甄審評定及契約規定之附屬事業(商場)規模,並增建2至4樓。

審計室在報告中指出,這樣的決定與原先招商座談會、公告招商條件、甄審委員甄審及評定標準等均有不同,交旅處未及時釐清對於招商公平性之影響,經函請基隆市市長督促檢討妥處。

另外,既然東岸停車場進行商場的增建,審計部認爲市府應評估開發商場對市府契約的財務影響性及增建後資產價值與權利金差異,且在計收權利金時,「預估年收入」沒有明確定義及規範,也沒有將營業收入淨額納入年收入基準,所以在第一次契約期間,權利金均未收取。

審計部認爲,在該項OT案中,基隆市政府實際收取的權利金數額,無法完整及合理反映使用公共建設資產價值,也沒有在2020年增建商場後的續約期間,研商調整權利金收取條件及金額,經函請基隆市市長督促檢討,並研提改善措施。

對於審計部在審覈報告中提出的缺失,基隆市政府表示,對於報告所指2020年1月簽訂之東岸商場促參案相關疑義已啓動檢討,並透過司法釐清契約責任,後續將審慎因應、引以爲鑑,持續捍衛市產,嚴守財政紀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