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岸商場爭議OT變ROT審計部糾正權利金缺失 基市府:已啟動檢討
東岸商場爭議OT變ROT審計部糾正權利金缺失,基市府表示已啓動檢討。記者遊明煌/攝影
基隆東岸商場爭議曾引發去年市長謝國樑罷免案,審計部在去年度決算審覈報告,糾正前市府對東岸停車場OT案改爲ROT案的過程中,對兩者權利金差異沒有明確定義及規範,要求市府檢討。基隆市政府表示,已啓動檢討,並透過司法釐清契約責任。
基隆市政府前交通旅遊處2015年透過促參法,招商辦理東岸停車場OT案,由大日公司得標,大日另行與NET(主富公司)合作,於2016展開東岸停車場的2到4樓增建工程,也就是後來的東岸商場。後來謝國樑上任後,並沒有把東岸商場優先續約權給大日,重新招標後由微風集團得標,因強制接收過程,及2到4樓產權爭議,引發一連串官司,及後來的罷免謝國樑案,喧騰一時。
基隆審計室指出,在2015年的OT案過程中,原先基隆市政府是以營運、轉移案招商,並要求申請廠商提出東岸立體停車場1樓商場及頂樓廣場營運管理計劃。當時公告內容並沒有載明商場可「增建」,直到2016年,在OT案的營運之初,基市府同意大日公司變更已經甄審評定及契約規定之附屬事業(商場)規模,並增建2至4樓。
審計室說,這樣的決定與原先招商座談會、公告招商條件、甄審委員甄審及評定標準等均有不同,交旅處未及時釐清對於招商公平性之影響,函請基隆市市長督促檢討妥處。
另東岸停車場進行商場增建,市府應評估開發商場對市府契約的財務影響性及增建後資產價值與權利金差異,且在計收權利金時,「預估年收入」沒有明確定義及規範,也沒有將營業收入淨額納入年收入基準,第一次契約期間,權利金均未收取。
審計室表示,在該項OT案基隆市政府實際收取的權利金數額,無法完整及合理反映使用公共建設資產價值,也沒有在2020年增建商場後的續約期間,研商調整權利金收取條件及金額,函請基隆市市長督促檢討,並研提改善措施。
OT案與ROT兩者不同,依促參法規定,OT是指民間機構營運政府投資興建完成的建設,營運期間屆滿後,營運權歸還政府;ROT是民間機構投資增建、改建及修建政府現有建設併爲營運,營運期間屆滿後,營運權歸還政府,兩者差異顯而易見。
基隆市政府針對審計部的報告迴應表示,對於報告所指2020年1月簽訂之東岸商場促參案相關疑義已啓動檢討,並透過司法釐清契約責任,後續將審慎因應、引以爲鑑,持續捍衛市產,嚴守財政紀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