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報未分配盈餘 有眉角

財政部臺北國稅局提醒,企業申報未分配盈餘時,若要列報扣除次年度虧損,不能只單純看財報上的稅後淨損數字,同時要納入其他純益或淨損項目,否則一旦誤報,就可能面臨補稅與罰鍰。

國稅局指出,依《所得稅法》規定,企業在申報未分配盈餘時,可減除經會計師查覈簽證的次一年度虧損,不過所謂「虧損」,是指該年度財報的稅後淨利,再加計稅後淨利以外的純益項目,並扣掉淨損項目後的結果,換句話說,計算方式並不是只有看「稅後淨損」,而是必須同時把其他影響盈餘的項目納入考量。

舉例來說,甲公司在申報2022年度未分配盈餘時,主張可減除「次一年度虧損額」2,000萬元,因其2023年度財報經會計師查覈簽證後,列載2,000萬元稅後淨損。

不過,經查,甲公司同年度還有400萬元屬於「稅後淨損以外的純益項目」,依法必須加回計算,換算後,甲公司實際可減除的虧損額應爲1,600萬元,由於甲公司多報了400萬元扣除額,等於短漏報未分配盈餘400萬元,最後遭國稅局覈定補徵稅額20萬元(400萬元×5%),並處罰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