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權淨值減少報稅有眉角 留意未分配盈餘申報規定
當被投資公司增資發行新股時,企業未依持股比率認購,導致投資比率變動、股權淨值減少,而依序衝抵資本公積及保留盈餘時,應留意未分配盈餘申報規定。。圖/AI生成
財政部北區國稅局表示,當被投資公司增資發行新股時,企業未依持股比率認購,導致投資比率變動、股權淨值減少,而依序衝抵資本公積及保留盈餘時,應留意未分配盈餘申報規定。
國稅局官員解釋,當前數情況導致股權淨值產生減少,依國際會計準則等規定,應先衝抵同種類交易所產生之資本公積,不足數再衝抵保留盈餘,依財政部解釋令,應依序衝抵86年前保留盈餘、87年度後保留盈餘,都無可衝抵時,才能自增資上年度及當年度未分配盈餘中減除。
國稅局舉例,甲公司投資一家乙公司,在2021年6月辦理增資,但甲公司沒有按比率認購新股,使股權淨值減少500萬元,甲公司帳上沒有同類型的資本公積,因此衝抵未分配盈餘。
問題在於,甲公司帳上其實還有1998年至2020年間累積的保留盈餘高達8,000萬元,依法必須先用這些舊的保留盈餘來衝抵,不能直接用來減除2021年的未分配盈餘。
甲公司誤將這500萬元誤列爲2021年的未分配盈餘減項,被剔除後補稅25萬元。
國稅局強調,這類問題看似只是帳面數字移動,實際上卻會直接影響稅負,若企業沒有按照規定順序去處理,申報時就可能少報未分配盈餘,被查到後不僅要補稅,還可能多付利息,得不償失。
所謂「未分配盈餘」制度,是政府爲了鼓勵企業把賺來的錢分配給股東,而不是一直放在公司裡不動。官員提醒,企業在申報時,如果要主張有減除項目,必須確認金額是否真的符合規定,例如是否確實扣抵到上一年度或當年度的盈餘,如果只是因爲會計處理誤會,把其他年度的金額也算進去,就會出現錯誤。
北區國稅局提醒,企業在處理投資公司增資或股權變動時,不要只顧會計帳面調整,更要檢查報稅規則,確定哪些金額可以列爲減項,這樣纔不會在結算時被刪掉、最後還要補稅,甚至多花利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