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區資源回收場臭氣沖天 住戶槓上管委會怒提告贏了

社區資源回收場臭氣沖天,住戶槓上管委會怒提告贏了。(示意圖、與本案無關/AI生成)

男子阿國(化名)在2015年購屋併入住,但卻發現管委會將資源回收場(含廚餘回收),設置在他的房屋面向中庭的窗戶外,導致屋內經常臭氣沖天,只要一開窗就有蚊蠅蟑螂亂竄,還常有住戶棄置便盆椅、傢俱,食物廚餘桶也常飄出惡臭,因此窗戶只能長年緊閉,憤而提告管委會請求「排除侵害」。

法院審理,阿國指控,管委會設置資源回收場導致妨害他的房屋所有權行使。而且管委會疏於管理,導致臭味、病媒及各住戶傾倒垃圾時所發出聲響,嚴重侵害他的居住生活品質,侵害他的身心健康及居住安寧,已達完全不能忍受之狀態。他屢向管委會請求改善,卻是依然置之不理。

管委會在社區內非無其他位置可設置資源回收區,如社區花園中庭、地下車庫等,卻執意設置在他的房屋窗戶外,讓臭氣及蚊蠅、蟑螂入侵屋內,顯然屬於權利濫用,應當要予以禁止。因此依法請求,管委會不得在他的房屋周邊方圓5公尺範圍內設置社區公用垃圾集中區。

管委會則表示,社區於1994年即已建成,由於當時環保法規不若現今完備,故當時建設公司並未規畫社區的資源回收場地,而是由社區住戶基於實際需求及社區環境,經由區分所有權人會議決議,選定在社區後門通往花圃處,也就是阿國房屋廁所窗戶下方放置資源回收箱。

社區管理員有每日整理,並固定每週五請廠商清除處理資源回收物,有專人整理不會凌亂,也有定期消毒。而比較可能有味道的廚餘桶,還放置在後門左側,垃圾放置區則設置在臨車道出口處,並以鐵櫃密封鎖住。

因此資源回收處及垃圾放置區,顯然已有緩衝或防止將氣味,直接侵入阿國的房屋之相關規劃,縱然有些許氣味,也因空氣擴散作用,纔會侵入阿國的房屋,但是造成的侵害亦屬輕微,並未超越一般人所能容忍的程度。

況且,從無環保局人員到場稽查,是否有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的相關規定,遍查法規,也無任何禁止在建物外牆處設置資源回收處的禁止規定,阿國自應就資源回收桶有散發臭味,導致侵害他身體健康或妨害所有權之行使,應當負有找出有利事實的舉證責任。

法官依據到現場履勘結果,在社區大廳通往花園的後門,也就是在阿國房屋後方中庭,可見阿國的廁所窗戶下及其他房間較大窗戶旁,緊貼阿國房屋的牆壁,有放置加蓋資源回收桶共5個,後門處另一側門邊有生廚餘回收桶及熟廚餘回收桶,每週五廠商收取清理一次。

而依據阿國拍攝資源回收桶、廚餘回收桶滿載溢出的照片,可以想見住戶每天不定時傾倒垃圾、廚餘,資源回收桶、廚餘回收桶蓋子落下時發出聲響,對於阿國自是喧囂侵入。在廠商收取清理前,勢必會蚊蟲雲集、臭氣四溢,對於緊鄰該處的房間而言,若非緊閉窗戶,一般人應能聞到而難以忍受。

此外,窗戶下的公共區域僅泥土覆蓋,並無植物生長或放置盆栽,顯然與社區中庭其餘位置擺放盆栽、樹木茂盛情形迥異,足見該處環境已受污染,阿國主張資源回收場的設置,侵害身心健康及居住安寧,並非無據。日前依法宣判,禁止管委會在阿國房屋周邊方圓5公尺範圍內,設置社區公用垃圾集中區,爲有理由,應予准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