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偷拉電線」裝電動車充電樁 管委會怒告男住戶結局曝光
「偷拉電線」裝電動車充電樁,管委會怒告男住戶,法院判決必須拆除。(示意圖、與本案無關/AI生成)
新北市一處社區發生一起糾紛,住戶阿國(化名)未經社區管委會正式同意,自行從11樓電錶拉電源線,經過15層樓消防管道,接至地下四層停車位安裝充電樁。此舉遭現任管委會主委小萱(化名)控告,法院審理後認定屬於違規施工,判決阿國必須拆除充電樁電源線。
判決書指出,社區管委會於前(2023)年曾討論住戶安裝充電樁事宜,並明確決議「此事重大,必須交由下屆住戶大會再行討論,會議前不得安裝」。然而,在管委會換屆前夕,時任主任委員卻同意阿國安裝,導致其搶先在新主委上任前完成工程。
但是阿國的線路並未依規劃書施工,電線未加裝金屬軟管或EMT管固定,而是直接拉設於社區公共消防管道內。消防局曾發文指出,該安裝位置屬於消防水管道間,屬高壓電系統,存在安全疑慮,建議改善;臺電公司亦函告其違反相關規定。
阿國辯稱,強調自己安裝前已取得管委會多數成員同意,並蓋章確認,不應因管委會改選而推翻。他更指控現任管委會刻意未將此案列入住戶大會議程,藉機刁難,屬於「針對性打壓」。但法官調閱管委會正式會議紀錄後,認爲阿國提出的僅是委員羣組私下對話,並非正式決議,無法取代2023年會議的「禁止安裝」結論。
法官認定,依《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6條規定,若住戶需在共用部分(如消防管道間)設置管線,必須經管委會正式同意。阿國未經合法程序即施工,顯然違反規定。加上消防局文件確認其施工確實涉及公共安全,因此,判決阿國必須拆除從11樓電錶經消防管道,延伸至B4停車位12、13號的電動車充電樁線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