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務部:7月5日起對原產於歐盟的進口相關白蘭地徵收反傾銷稅 實施期限5年
7月4日,商務部發布年度第34號公告,公佈對原產於歐盟的進口相關白蘭地反傾銷調查的最終裁定,裁定原產於歐盟的進口相關白蘭地存在傾銷,國內相關白蘭地產業受到實質損害威脅,而且傾銷與實質損害威脅之間存在因果關係。最終裁定中認定的傾銷幅度爲27.7%-34.9%。此外,商務部經依法審查,接受了歐盟有關行業協會和企業提出的價格承諾,對符合承諾條件的相關進口產品不徵收反傾銷稅。
應國內相關白蘭地產業申請,商務部於2024年1月5日發佈公告,決定對原產於歐盟的進口相關白蘭地發起反傾銷調查。立案後,商務部嚴格按照中國相關法律法規和世貿組織相關規則進行調查,在初步調查基礎上於2024年8月29日公佈了該案肯定性初裁裁定,隨後經過進一步調查,作出上述最終裁定。
該產品歸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出口稅則》:22082000。該稅則號項下裝入200升及以上容器的蒸餾葡萄酒製得的烈性酒不在本次調查範圍之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