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務部:2月6日起對原產於歐盟的進口馬鈴薯澱粉繼續徵收反傾銷稅 實施期限5年
商務部公佈對原產於歐盟的進口馬鈴薯澱粉所適用反傾銷措施的期終複審裁定,自2025年2月6日起,對原產於歐盟的進口馬鈴薯澱粉繼續徵收反傾銷稅,實施期限5年。徵收反傾銷稅的稅率與商務部2007年第8號、2011年第16號、2013年第4號、2016年第72號、2019年第4號和2021年第4號公告的規定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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