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保創新藥目錄被正式納入!2025國談方案開始徵求意見 創新藥“雙出口”並行開啓

財聯社7月1日訊(記者 盧阿峰 何凡)繼今日上午發佈《支持創新藥高質量發展的若干措施》之後,國家醫保局於今日傍晚發佈《2025年國家基本醫療保險、生育保險和工傷保險藥品目錄及商業健康保險創新藥品目錄調整工作方案(徵求意見稿)》,向社會公開徵求意見。

財聯社記者注意到,此次方案在延續醫保藥品目錄常規調整機制的基礎上,也是首次在正式系統引入“商保創新藥目錄”概念,作爲基本醫保目錄的重要補充路徑。這一新設板塊引發醫藥和保險兩大行業廣泛關注,被業內視爲推動多層次醫療保障體系融合發展的關鍵政策嘗試。還有企業向財聯社記者表示,將會積極參與商保創新藥目錄的申報。

據《徵求意見稿》,2025年醫保藥品目錄調整繼續聚焦臨牀必要、安全有效、經濟合理的藥品准入標準,延續近年來控費與准入並重的原則。而在新增內容中,商保創新藥目錄的設立被擬明確制度爲探索商業健康保險與基本醫保制度銜接、共同促進藥品可及性的制度創新路徑。

《徵求意見稿》提出,商保創新藥目錄主要涵蓋尚未納入基本醫保目錄、但已獲得國家藥品監管部門批准上市、具有明確臨牀定位和較高創新價值的藥品。目錄形成將依託專家論證、真實世界研究與多維評估結果,由國家醫保局組織專業機構進行系統遴選,形成商保創新藥目錄。

上海市衛生和健康發展研究中心主任金春林對財聯社記者表示,本次國談方案基本延續了既往的談判規則和安排,其中最引人注目的是首次引入的商保創新藥目錄,五年內上市的藥物都可以申報,範圍非常廣,其次是保證了企業的選擇權,企業可以基本醫保/商保兩個目錄調整都參與申報,若是企業沒有通過基本醫保目錄的談判,還能選擇商保目錄進行價格協商,給予了企業“另一個選擇”;三是基本醫保和商保目錄的專家團隊的組成是分開的,與基本醫保形成了隔離,保證了創新藥商保目錄的一定獨立性。

值得一提的是,《徵求意見稿》明確提出,經專家評審建議既可以調入基本目錄也可以調入商保創新藥目錄的藥品,應先開展基本目錄談判,談判失敗的進入價格協商環節。《申報指南征求意見稿》還規定,符合條件的獨家藥品,可以單獨申報商保創新藥目錄或同時申報商保創新藥目錄和基本目錄。

“今日上午的《若干措施》毫無疑問爲中國創新藥打了一針‘強心針’,而醫保局下午立刻發佈國談《徵求意見稿》,將創新藥商保立刻納入國談當中,這說明了相關部門對於創新藥高質量發展的支持是務實的,立竿見影的。”通用技術中國醫藥江蘇醫科總經理助理董澤成告訴財聯社記者。

董澤成認爲,《若干措施》和《徵求意見稿》是自2015年之後,十年內最大支持創新藥的力度,將極大促進創新藥在臨牀端的使用,也必將促進中國創新藥新一輪的研發熱。“當然,也要注意僞創新藥鑽政策的空子”。

從具體機制看,《徵求意見稿》對商保創新藥目錄的遴選標準提出了三方面要求:一是臨牀價值明確,適應症精準;二是真實世界數據充分,安全性、有效性可驗證;三是具備成本效益優勢,有助於商業健康保險公司控制賠付風險。

藥明巨諾(02126.HK)方面對財聯社記者回應稱,公司CAR-T產品會積極參加2025年醫保和商保創新藥目錄申報工作,馴鹿生物方面也給出了正面迴應,表示在準備中,但仍在等待更具體的政策出來。

根據中國銀行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公佈的數據,2023年我國健康保險原保險保費收入達9600億元,同比增長15.8%,其中包含藥品保障責任的中長期健康險產品成爲增速最快的細分領域。

業內預計,隨着商保創新藥目錄制度逐步完善,或將在一定程度上緩解創新藥准入初期“醫保真空”的局面。

值得一提的是,據《若干措施》,創新藥商保創新藥目錄藥品不納入醫保自費率統計、不參與集採中選可替代品種監測。有專家對財聯社記者分析稱,這有利於藥企形成“低體量、免監測”的合規銷售區間。

據《徵求意見稿》,今年國談將於7月進入申報階段,8-9月進入專家評審階段,9-10月舉行談判/競價/價格協商,10-11月公佈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