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國家醫保局擬調整醫保藥品目錄,首設商保創新藥目錄
記者7月11日從國家醫療保障局獲悉,2025年國家基本醫療保險、生育保險和工傷保險藥品目錄及商業健康保險創新藥品目錄調整於今日起正式啓動。符合條件的申報主體可在7月11日至20日期間,通過國家醫保服務平臺進行網上申報。
今年首次新增的商保創新藥目錄,主要聚焦創新程度高、臨牀價值大、患者獲益顯著,但因超出“保基本”定位暫時無法納入基本目錄的藥品,助力健全多層次用藥保障體系,更好滿足人民羣衆多元化的用藥需求,爲創新藥發展提供更充足的經濟支撐。
明確中成藥調整標準,符合條件的中藥飲片納入調整範圍
按照國家醫保局的工作方案,目錄外的中成藥,若符合《基本醫療保險用藥管理暫行辦法》第七條、第八條規定,且具備特定情形之一,可申報納入基本目錄,包括:2020 年1月1日至2025年6月30日期間,經國家藥監部門批准上市的新通用名藥品;2020年1月1日至2025年6月30日期間,經國家藥監部門批准,適應症或功能主治發生重大變化,且針對此次變更獲得藥品批准證明文件的藥品;納入《國家基本藥物目錄(2018年版)》的藥品;納入鼓勵仿製藥品目錄或鼓勵研發申報兒童藥品清單,且於2025年6月30日前,經國家藥監部門批准上市的藥品;2025年6月30日前,經國家藥監部門批准上市的罕見病治療藥品。
目錄內的中成藥,需要進行申報的特定條件包括:符合2025年12月31日協議到期且不申請調整醫保支付範圍的談判藥品;2025年12月31日協議到期且適應症或功能主治未發生重大變化,因適應症或功能主治與醫保支付範圍不一致,主動申請調整支付範圍的談判藥品;2020年1月1日至2025年6月30日期間,經國家藥監部門批准,適應症或功能主治發生重大變化,主動申請調整醫保支付範圍的藥品。
目錄內的中成藥,若爲協議有效期內未按約定保障市場供應的談判藥品,近3年未向醫保定點醫藥機構供應或國家醫保信息平臺上無交易量的常規目錄藥品,符合《基本醫療保險用藥管理暫行辦法》第九條、第十條規定的藥品等情況之一,將重點考慮調出基本目錄。
此外,符合前述基本目錄外藥品申報條件1或條件5的獨家藥品,可以單獨申報商保創新藥目錄或同時申報商保創新藥目錄、基本目錄。
此次調整還將符合條件的中藥飲片納入調整範圍,同時計劃完善基本目錄凡例,規範藥品名稱劑型,適當調整藥品甲乙類別、目錄分類結構、備註等內容,並規定獨家藥品的認定、藥品說明書、價格費用等以截至2025年6月30日的最新數據爲準。
商保創新藥目錄與醫保目錄同時申報、同步調整
今年首次新增的商保創新藥目錄,主要聚焦創新程度高、臨牀價值大、患者獲益顯著,但因超出“保基本”定位暫時無法納入基本目錄的藥品。
近年來,創新藥進入醫保,給老百姓就醫用藥帶來了顯著變化。據介紹,國家醫保局近年來採取有效措施積極支持創新藥發展,2018-2024年,我國1類創新藥獲批上市數量呈現明顯上升趨勢,2024年獲批數量達48種,是2018年的5倍以上,今年上半年已近40種,井噴效應明顯。
“隨着醫藥技術創新發展和醫療服務水平提升,確有一小部分臨牀效果顯著、創新程度高的藥品因超出基本醫保保障能力,暫時無法納入保障範圍。”國家醫保局醫藥管理司司長黃心宇介紹。
此次調整,增設商保創新藥目錄,也就是爲了解決這一問題。
黃心宇表示,建立商保創新藥目錄將有利於進一步明確基本醫保保障邊界,給商業健康保險留出更多的發展空間;有利於發揮醫保在數據、專家、管理、政策等方面的優勢,爲商業健康保險提供公共服務;有利於整合醫保和商業健康保險資金,形成保障人民羣衆健康的合力,也爲創新藥發展提供更充足的經濟支撐。
同時,國家醫保局將做好醫保藥品目錄和商保創新藥目錄的銜接,爲商保創新藥目錄藥品提供穩定的出口,更好穩定企業預期,進一步提高藥品的可及性。
商保創新藥目錄由國家醫保局組織制定,充分發揮醫保目錄調整專家優勢、減輕醫藥企業多頭申報的事務性負擔,與醫保目錄同時申報、同步調整,程序基本一致。
新京報記者 吳爲
編輯 張牽 校對 李立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