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地戶外賽事管理體系邁向新階段
中國體育報記者 杜婕
中國登山協會日前制定了《山地戶外賽事管理暫行辦法》(以下簡稱《辦法》),修訂了《山地越野跑賽事競賽規則》《山地越野跑賽事辦賽指南》《山地越野跑賽事參賽指引》等制度文件,進一步規範中國山地戶外賽事的組織與管理,確保賽事安全舉辦。
近日,在中國登山協會“媒體之家”活動中,國家體育總局登山運動管理中心山地越野運動部負責人對新規做了詳細解讀。新規的制定直接回應了近年來山地戶外賽事中暴露的安全隱患。近年來,國家體育總局要求全面加強戶外運動監管,此次《辦法》的出臺正是落實這一要求的具體舉措。分級管理旨在優化資源配置,讓高規格賽事更專業,羣衆賽事更普惠。
中國登山協會將賽事分爲Ⅰ級、Ⅱ級、Ⅲ級賽事。Ⅰ級賽事指由中國登山協會主辦,或與省級體育行政部門或地方政府共同主辦的國際性、全國性賽事;Ⅱ級賽事指由體育行政部門或地方政府自行主辦,由中國登山協會指導或支持的地方賽事;Ⅲ級賽事指由地方政府或地方體育行政部門舉辦的區域性賽事,以及其他商業性和羣衆性賽事。
在賽事管理方面,文件要求Ⅰ級賽事需提前6個月向中登協提交申報材料,接受全程監督;Ⅱ級賽事需備案並符合中登協安全標準;Ⅲ級賽事由地方體育部門監管,但需參照中登協指南執行。在賽事安全方面,文件要求要強制風險評估,所有賽事需提交賽道環境、天氣、地質災害等專業評估報告,高風險路段必須設置明顯標識及應急通道。文件對賽事的醫療保障和保險覆蓋方面也做了新的規定。
在賽事監管體系方面,該負責人強調,各單位要加強山地越野跑賽事全鏈條安全監管力度。一是明確省級監管部門負責人、聯繫方式並反饋體育總局登山中心;加強對本地區賽事的常態化管理,按照就近便利原則,相鄰地區可進行交叉監管。二是按照本地區賽事名錄,逐一進行評估,包括實地考察確認是否符合辦賽要求,協同專家覈查賽事舉辦地基礎承載能力、組織保障能力、經費投入、應急處置和醫療救援、輿情應對、賽道容量、專業人員資質等情況。三是山地越野跑賽事受自然條件影響較大,要嚴格按照體育總局印發的《關於建立體育賽事活動“熔斷”機制的通知》要求,對出現可能危及參賽人員安全的天氣和不能完全把控的危險情況,果斷採取熔斷措施,並做好善後事宜。
高危險性體育賽事須由體育行政部門依法依規進行行政許可。符合以下任意一項條件的賽事屬於高危險性體育賽事,其中,山地越野跑賽事:有海拔3500米以上的路線,有夜間賽程安排,距離超過42.195千米;山地多項賽事:有海拔3500米以上的路線,有夜間賽程安排,需要使用繩索裝備、上升/下降器械等專業技術裝備,距離超過42.195千米;戶外拓展賽事:使用專業技術裝備,設置有距離地面2米以上的項目。高危險性賽事參賽者年齡須在18週歲(含)以上、63週歲(含)以下;非高危險性賽事參賽者年齡原則上應在18週歲(含)以上、65週歲(含)以下。
一系列新規的出臺,標誌着我國山地戶外賽事管理體系邁向標準化、精細化新階段。
來源:中國體育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