廈門市、區兩級工會共同推動 “油耗爭議”從調解室搬到協商席

來源:中工網-工人日報

原標題:廈門工會推動一家物流公司與貨車司機開展能級工資專項集體協商——(引題)

“油耗爭議”從調解室搬到協商席(主題)

工人日報-中工網記者 李潤釗 通訊員 林依靜

“我4月和5月的工資總共少了4000多元,公司解釋是因爲我油耗超標,但我認爲這是正常油耗,不應當扣工資。”2024年5月,在與福建省廈門市同安工業區職工法律服務一體化基地的調解員郭秀玲交流時,同安區一家物流公司的貨車司機張嶽說出了自己的煩惱。

令張嶽沒想到的是,今年4月,在廈門市、區兩級工會的共同推動下,自己和同行們的“油耗焦慮”,在職工方向企業提交的《能級工資專項集體協商要約書》中得到了化解。

職工對被扣罰的“油耗款”有異議

關於協商的故事,還要從張嶽向同安工業區職工法律服務一體化基地反映的“油耗爭議”說起。

2024年4月、5月,物流公司以“因個人原因導致的油耗超標”爲由,對張嶽的當月工資分別進行了2219.6元和2000元扣款,這令長期跨省跑車的張嶽難以接受。

記者注意到,根據該公司當時執行的油耗新規,公司會根據當月的實際油價對超油或省油的駕駛員在當月工資中進行相應的扣款和補貼。在公司負責人看來,針對司機實施油耗獎罰機制是爲防止司機的偷油賣油行爲,節約企業運營成本。

然而,張嶽並不認可該油耗新規。“貨車噴油器霧化效果不理想,油耗可能上升”“輪胎氣壓過低會增加油耗”“發動機內部積碳過多會降低燃燒效率,也會影響油耗”……在張嶽看來,影響貨車油耗高低的不僅僅是司機的駕駛行爲,因此多出的油耗不應當由司機承擔。

“公司制定的油耗新規沒有經過職代會審議,不符合民主程序,存在管理粗放問題。”郭秀玲在與律師反覆覈對張嶽和企業雙方提交的佐證材料後認爲,“工資是貨車司機勞動成果的直接體現,油耗則屬於企業運營成本,與勞動者的工資無直接關聯,直接從司機工資中扣減油耗的行爲侵害了勞動者的合法權益。”

調解成功後迎來企業“自願體檢”

通過現場調解,物流公司返還了張嶽3000元的油耗扣款。而這場因“油耗”而起的調解,並未因此畫上句號。

溝通現場,郭秀玲和律師向物流公司負責人出示了《福建省企業集體協商和集體合同條例》,公司負責人在意識到企業自身合規用工及配套管理程序不完善後,同意了同安區總工會組織由工會幹部、專業律師組成的“健康管家”到企業進行勞動關係“健康體檢”的邀約。

在查閱企業規章制度和人資表單,對企業勞動關係進行風險評估後,郭秀玲發現該企業的薪酬規定在國道使用率、安全駕駛等關鍵指標分級量化方面還不夠明晰,司機與企業之間也沒有建立起有效的溝通機制。爲此,工會幹部爲企業開出了三劑“藥方”:開展能級工資集體協商、重構績效考覈體系、搭建職工訴求表達通道。

今年3月3日,經過長達兩個多月的摸底調研,在廈門市、區兩級工會的幫助下,該物流公司職工方將《能級工資專項集體協商要約書》送達企業,企業方也積極應約。

爲企業和職工搭建對話橋樑

在集體協商過程中,“國道使用獎勵”“年度安全獎”“駕駛車輛違章年度處理獎勵”等3項貨車司機關心的焦點問題被搬上了協商席。

“國道使用率這項獎勵,公司目前只設置了3個等級,對駕駛員的激勵作用十分有限。”貨車司機高強率先提出訴求。

“駕駛車輛違章年度處理的獎勵也不應該‘一刀切’,建議在現行固定金額的基礎上,結合車型設置3個等級。”貨車司機於川認爲,企業圍繞安全行駛目標設置獎勵,有利於在保障司機安全駕駛的同時,幫助企業降低油耗。

“國道使用按6級標準予以300元至5500元不等獎勵”“違章處理完結情況和駕駛安全獎按3類車型進行差異化考覈”“針對不適合納入國道使用佔比的路線,司機可提前報備,申請免除油耗扣款”……經過協商,最終,貨車司機的建議被寫入集體合同。

“通過平等對話,我們聽到了職工的心聲,我們期待和大家一起努力,讓司機願意來、留得住、幹得好。”協商後,企業方首席代表也表達了自己的看法,“調解爭議不是終點,協商對話才能更好實現雙贏。”

據悉,今年,廈門市總工會已啓動以“協商共建 發展共享 和諧共贏”爲主題的集體協商要約行動,爲企業與職工搭建對話的橋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