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把我當女兒不會這樣!不堪重負求免養 卻等到「他過世」

若把我當女兒不會這樣!不堪重負求免除扶養義務,卻等到「父親過世」。(示意圖、與本案無關/AI生成)

女子小萱控訴父親阿國(均化名)長年嗜酒,甚至放任哥哥吸毒不敢報警,卻把生活重擔全壓在她一人身上。她不堪重負,聲請法院依《民法》第1118條之1,減輕或免除她對父親的扶養義務。然而官司尚未審結,阿國卻在今(2025)年5月過世,法院認爲「扶養義務隨人終止」,最終裁定駁回。

判決書指出,小萱出庭時情緒激動,直言父親阿國多年來沉迷酒精,住院期間由她一手照料,但返家後又重拾惡習。她指控父親明知哥哥在家吸毒,卻因害怕「家醜外揚」不敢報警,長期縱容。反倒將照顧責任與生活壓力全推給她一人,讓她在心理與經濟上雙重崩潰。

小萱強調,自己並非不孝,而是能力已到極限。她坦言,若父親真把她當女兒,不應默許哥哥胡作非爲,卻逼她一肩扛起所有照顧責任,纔會無奈聲請免除或減輕扶養義務。

然而法院審理過程中,阿國卻在今年5月病逝。法官調閱基本資料後認定,相對人既已死亡,自失去當事人能力。且依《民法》第1114條規定,直系血親間的扶養義務僅於「自然人存活期間」存在,並屬一身專屬權,不能繼承。

法院進一步指出,請求免除或減輕扶養義務,屬於「形成權」,其法律效果是自裁定確定後才發生。既然相對人死亡,扶養義務自然隨之消滅,已無裁判必要。換言之,即使裁定免除,也無實際意義。

綜合上述,法院認爲小萱的聲請在相對人過世後,已經失去權利保護的必要,無人得以承受程序。依《家事事件法》及相關細則,本案程序應視爲終結,裁定駁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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