融合教育安置特生的班級人數卻未減 全教總籲檢討矛盾制度
全教總呼籲教育部要正視法規執行矛盾所造成的現場災難,全面檢討制度缺失。本報資料照片
教育部長期致力發展融合教育,如今班級中有特教生已屬常態。有鑑於教師對特生的輔導需要花費較多心力,法規訂有針對安置特生班級可酌減班級人數的規定,但全教總指出,在現行的高中招生制度下,酌減人數規定與招生員額覈定規範相矛盾,使第一線教師長期處於「只見特生逐年遞增、依法減生從未成真」的困境當中。
根據教育部統計,在少子化下,特生的鑑出率與安置人數反逐年提升,112學年度資料顯示,高中階段身心障礙學生共有2萬3834人,其中有2萬1142人安置在普通學校,也就是近九成的身心障礙學生安置於一般高中。依據「高級中等以下學校身心障礙學生就讀普通班調整班級人數或提供人力資源及協助辦法」第4條規定,普通班每安置1名身心障礙學生得減少1至3名學生,但依據「身心障礙學生適性安置高級中等學校實施要點」,特生卻是採「外加名額」方式安置。
全教總批評,這形成教學現場極爲荒謬的狀況,在覈定招生名額未預留彈性的僵化機制下,學校無法落實班級減少身心障礙學生,導致班級人數不但沒有依法減少,反而因爲「外加」而突破班級人數上限。
全教總表示,在學生組成愈加多元、需求愈加複雜的情況下,現行公立高中34人的大班規模早已超過合理負荷。當特教生以「外加」方式進入班級,但受限於招生員額未事先調整下,編班時無法依法減少班級學生人數。這種班級中有特殊生,班級學生數卻「不減反增」的不合理現象,讓教師疲於奔命,不僅特殊生得不到適性支持,一般生的權益也會遭到排擠。
全教總認爲,教育部不應該坐視特殊生外加名額制度與安置特殊生班級可酌減人數規範相互衝突,應於招生規畫階段即考量特教安置需求,將於招生總額內預留安置特殊生的員額,而非「外加」於滿額之上。融合教育不僅只是將特生安置於普通班的普特共融,更應該是讓普生與特生都能獲益的普特共榮,要正視法規執行矛盾所造成的現場災難,全面檢討制度缺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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