僑民役男返臺新規 挨轟擾民

內政部擬將僑民役男徵兵規定修正爲返臺183日就要當兵。圖爲新兵入伍訓練。(本報資料照片)

內政部日前預告,將僑民役男在臺居住滿1年即需接受徵兵規定修正爲183日;返臺時也要提出自僑居地回國證明,引發僑民強烈反彈。馬來西亞臺商總會呼籲制訂彈性配套機制;僑民也一片罵聲,強調此次修法簡直是宣告「臺灣不歡迎僑民回臺」,痛批開倒車,「役男媽媽再也不敢幫孩子入臺灣籍了」。

爲防止僑民規避兵役,內政部5日預告修正《歸化我國國籍者及歸國僑民服役辦法》,作爲具僑民役男依法辦理徵兵的依據,預告期將至8月11日截止。

現行規定,僑民役男自返回國內的翌日起,屆滿1年時,將依法辦理徵兵,草案縮短爲183天;並增訂僑民役男自僑居地返國翌日起3個工作日內,必須向戶籍所在地鄉鎮市區公所提出自僑居地返回國內的證明文件。

駐馬來西亞代表處僑務組日前拜會馬來西亞臺灣商會聯合總會,說明該預告草案,臺商總會總會長林凱民期盼內政部要充分考量僑民的特殊處境,在全球化的世代,應制訂彈性配套機制。由於該草案預告期只有7天,他呼籲增加溝通時間,臺商總會正在蒐集意見,近期會將資料交給主管機關及相關單位。

大批僑民則涌入內政部預告和公共政策網路參與平臺中留言,痛批此次修法不合時宜,更點出草案中,「自國外返臺」改成「自僑居地返臺」非常不合理,到哪個國家旅行應當是個人自由與權利,不應受到懲罰;回臺3天內要帶「役政用華僑身分證明書」到戶政事務所報到,「簡直是宣告臺灣不歡迎僑民回臺。」

僑民痛批,難道在第三地工作或求學者都得先回僑居地才能返臺?草案根本窒礙難行,簡直是大開倒車,「令人嘆息,竟然能想出這麼擾民的修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