催大陸公民返臺服役 民眾憂返陸後依「叛國」論罪

一名男子九年前放棄中華民國國籍,入籍中華人民共和國,去年底卻接獲北市北投區公所公文,要求他返臺服役。圖/家屬提供

臺北市某廿六歲男子放棄中華民國國籍、入籍中華人民共和國約九年,去年區公所發文要求他返臺服役,否則將法辦。家屬直呼「荒謬」,擔心當事人未來返陸有被依叛國論罪之虞。北市兵役局說明,一切均依內政部公函處理。

家屬向北市議員林杏兒陳情,指哥哥與大陸籍嫂子婚後育有一子,已在大陸定居卅多年,姪子一九九八年出生,曾在臺灣報戶口且領有身分證,但二○一六年已放棄國籍,疫情後未再返臺。

去年北投區公所兵役課致電要求姪子入伍,他質疑姪子早放棄國籍,爲何還會被徵召入伍?去年十二月又發文,稱他姪子爲列管役男,因於大陸地區設有戶籍,喪失臺灣地區人民身分,但按兵役法第一條規定仍有兵役義務,須於三個月內返國接受徵集入伍。

「你叫一個拿中華人民共和國護照的人回來當兵,這有可能?」家屬說,未來不管在臺灣當了幾天兵,恐怕回大陸都會被視爲對國家沒有忠誠度,被當成叛國。

家屬:放棄國籍時 應告知兵役問題

家屬也質疑,姪子主動申辦放棄國籍,海基會行文至海協會才申辦大陸國籍,而非先在大陸申報戶籍才遭廢止臺灣地區戶籍。他認爲,當時申請放棄國籍時,若有兵役問題,政府應該不許可或應告知。

北市兵役局副局長林春來表示,一般收到內政部公文後,會清查並主動通知役男入伍。役男在國外、大陸地區求學有最高年限,大學是廿四歲,役政單位會於廿五歲開始清查,畢業後未繼續進修就得返臺服役;碩士年限廿七歲、博士卅歲。

兵役局:臺灣人民義務 未喪失免除

兵役局表示,這是中央法令,全國役男一體適用。如果廢除臺灣戶籍可免除義務,可能會有人用來逃兵。依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九之一條第二項規定,役男在大陸地區設有戶籍或領用大陸地區護照者,喪失臺灣地區人民身分;但其因臺灣地區人民身分所負的責任及義務,不因而喪失或免除。兵役就是其中之一。

兵役局另統計全市類似案例共九例,其中二人移送法辦、三人求學中、一人完成體檢等待當兵,三人辦理催告中。

林杏兒說,北市列管就有九例,外縣市一定也有,難保這些人中有人是共諜。以本案爲例,聽家屬說當事人曾想參加共青團,若成真就是共產黨員,讓共產黨員進營區(服役),恐有泄漏軍事機密之虞。

林杏兒質疑,服兵役目的是保衛國家,這些列管個案嚴格來說是大陸人,且是總統賴清德口中的「境外敵對勢力」,對臺灣怎有向心力?她認爲政府此舉相當矛盾,雖是爲了兵役公平性,但國安更重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