僑民兵役規定轉嚴 內政部這樣說

內政部指出,草案預告內容將僑民役男居住期限屆滿1年辦理徵兵的規定,考量接軌國際慣例修訂爲183天,並請僑民役男須自「僑居地」返國,才能符合國內居住期間之相關規範,其主要修正目的,是爲衡平僑民兵役制度、防止個別人士藉僑民身分規避兵役義務,衍生之「假僑民,真逃兵」爭議。

至於有關研議刪除「投資1,000萬或擔任僑資事業中特定職位得辦理暫緩徵兵處理」部分,內政部表示,是爲確保兵役制度的公平與正當性。

內政部強調,相關辦法已近23年未曾修正,有必要針對過去不合理的規範重新檢討,內政部將就各界意見審慎評估,並會商僑務委員會及外交部等機關,務求兵役制度修正更爲周延、合理與公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