牆上熱水器突然墜落,廣東一租客被砸成九級傷殘,法院:房東賠償,物業、中介無需擔責

在出租屋使用衛生間時,牆上熱水器突然脫落,導致租客被砸成九級傷殘。事發後,房東、物業互相推諉,到底誰該賠償?7月11日,深圳中院公佈了這起案件判決結果。

鄧某的丈夫田某與嶽某簽訂《租房合同》,承租樑某建蓋的房屋,租期6個月,房屋及屋內設施由樑某委託嶽某管理。同年12月,鄧某在屋內使用衛生間時,牆上熱水器突然墜落,導致其胸椎骨折、股骨頸骨折等多處損傷,經鑑定構成九級傷殘。

事發後,樑某曾通過微信轉賬支付部分護工費,並出借5000元給田某,但雙方就賠償責任及金額協商未果。

鄧某認爲,房屋出租人樑某、物業公司及實際管理人嶽某應對此承擔賠償責任,遂訴至法院,請求判令樑某、物業公司及嶽某共同賠償殘疾賠償金、精神撫慰金等。

深圳寶安區法院審理認爲,本案爲物件脫落、墜落損害責任糾紛案。樑某作爲房屋實際出租人,委託嶽某處理房屋租賃及管理事宜,故租賃合同的法律責任應由樑某承擔。

鄧某提供的現場照片、就醫記錄、微信聊天記錄及錄音等證據顯示,其受傷系因涉案房屋內熱水器墜落所致,且該熱水器由出租人提供並負責管理維修。此外,田某曾向嶽某反映熱水器漏水,嶽某亦承認更換過熱水器,而樑某作爲出租人,對房屋設施負有安全維護義務。

綜合本案事實和證據,鄧某受傷爲熱水器墜落導致,樑某未履行合理管理義務,應承擔侵權責任。物業公司與嶽某並非熱水器的所有人或法定管理主體,無需擔責。爲此,法院判決樑某向鄧某賠償殘疾賠償金、精神撫慰金等,駁回鄧某其他訴訟請求。

經辦法官指出,本案涉及物件脫落、墜落損害責任的認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五十三條規定:“建築物、構築物或者其他設施及其擱置物、懸掛物發生脫落、墜落造成他人損害,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不能證明自己沒有過錯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

法官提醒,廣大承租人租房時可不能大意,一定要仔細檢查屋內設施是否存在安全隱患,比如熱水器是否牢固、電線有無破損、門窗能否正常關閉等,發現問題要及時留存證據,並向出租人反饋。

在房屋租賃關係中,出租人不僅需提供符合安全條件的房屋,還應對其所有或管理的設施(如熱水器、吊燈等懸掛物)履行定期檢查、維護的義務。若因設施維護不當導致損害,出租人需承擔過錯推定責任。

(來源:廣州日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