強化預售屋履約擔保機制 內政部將預告修正定型化契約

房市示意圖。資料照片

內政部爲強化預售屋履約擔保機制,保障民衆購屋權益,預計下週辦理「預售屋買賣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修正草案」預告作業。(內政部提供/王千豪臺北傳真)

近來全國各地陸續發生預售屋建案停工事件,內政部今(21日)表示,爲強化預售屋履約擔保機制,保障民衆購屋權益,預計下週辦理「預售屋買賣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修正草案」預告作業,此次主要針對這兩種信託類型進行檢討修正,避免工程未動工或興建初期,買方所繳價金被建商用罄,或遭建商私自挪用。

內政部今天部務會報安排「強化預售屋履約擔保機制」討論案,部長劉世芳表示,針對近期嘉義、桃園及臺中等地陸續發生預售屋建案停工事件,內政部均即時督請縣市政府協助購屋民衆處理履約爭議,並轉請信託銀行暫停動支其所繳價金;爲強化預售屋履約擔保機制,保障民衆購屋權益,內政部並預計於下週辦理「預售屋買賣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修正草案」預告作業,預告期滿後送行政院消保處審議。

內政部說明,因預售屋買賣履約期間長,爲避免建商在預售期間發生財務問題或工程延宕,導致購屋民衆蒙受損失,現行預售屋買賣定型化契約訂有5種履約擔保機制,目前建案以採用「不動產開發信託」及「價金信託」居多,約佔全部建案52%。

內政部表示,本次修正主要針對這兩種信託類型進行檢討修正,重點包括一、買方所繳價金應專款專用於興建工程項目,避免工程未動工或興建初期,買方所繳價金即被用罄;二、買賣契約應載明受託機構之信託專戶名稱及帳號,讓買方可將購屋款項直接匯入信託專戶,避免遭建商私自挪用;三、簽約時應提供信託權益說明書,讓民衆充分了解建商提供的履約擔保機制及權益保障內容,並提醒其簽約前應審慎評估風險。

另外,內政部指出,爲了讓消費者事先了解購屋重要資訊,後續將與不動產相關公會、消保團體合作,共同編制預售屋購屋手冊,提供消費者在購屋時相關風險說明,以提升其對契約條款、貸款負擔情形及限制、履約擔保制度等重點事項的認識與警覺。此外,也將密切關注預售屋市場交易情形,適時與產官學界研討精進預售屋履約擔保機制,以維護消費者購屋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