強化預售屋履約擔保 射三箭
五種預售屋履約擔保機制辦理情況
避免預售屋成爛尾樓,內政部擬修法射三箭。內政部長劉世芳21日指出,下週將提出「預售屋定型化契約」修正草案,三方向爲買方所繳價金應專款用於興建工程項目、契約中應載明受託機構的信託專戶名稱及帳號,以及要求賣方契約時應提供信託權益說明書。
劉世芳說明,爲強化預售屋履約擔保機制,保障民衆購屋權益,預計下週辦理「預售屋買賣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修正草案」預告作業,並於預告期滿後送行政院消保處審議。
至於市場傳出預售屋市場掀解約潮,房仲則出現歇業潮,劉世芳表示,受央行實施選擇性信用管制與國際經貿影響,去年第三季以來預售屋市場交易逐漸量縮,預售屋解約件數略有增加,但佔買賣交易件數比重僅1.1%。今年上半年房市買賣交易降溫,全國新聞經紀業者增幅放緩,但並無倒閉潮。
預售屋買賣履約期間長,爲避免建商在預售期間發生財務問題或工程延宕,導致購屋民衆受損,內政部現行預售屋買賣定型化契約訂有五種履約擔保機制,目前以採用「不動產開發信託」及「價金信託」合計達52%居多。
內政部本次修正主要也是針對這兩種信託類型檢討,重點一是買方所繳價金應專款專用於興建工程項目,避免工程未動工或興建初期,買方所繳價金即被用罄。二是買賣契約應載明受託機構之信託專戶名稱及帳號,避免遭建商私自挪用。
第三則是簽約時應提供信託權益說明書,讓民衆充分了解建商提供的履約擔保機制及權益保障內容,並提醒簽約前應審慎評估風險。內政部強調,後續也將與不動產相關公會、消保團體共同編制預售屋購屋手冊給消費者。
對於已發生的預售屋建案停工事件,內政部則採取兩大處理方式,首先是即時督請縣市政府協助購屋民衆處理履約爭議;二是轉請信託銀行暫停動支其所繳價金。內政部強調,會持續蒐集預售屋異常建案訊息,即時通報地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