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鎮農會農事小組會員代表選舉涉現金買票 5人被起訴

▲平鎮區農會某農事小組2名莊姓與胡姓會員代表候選人涉嫌買票,另劉姓與吳姓婦人則涉及幫助對選舉人交付財物等罪嫌。(圖/記者沈繼昌翻攝)

記者沈繼昌/桃園報導

桃園地檢署今年2月間接獲情資指稱,平鎮區農會農事小組會員代表選舉涉賄,檢察官指揮桃園市調處、桃園市警局刑警大隊偵辦某農事小組候選人與樁腳涉嫌以現金行賄買票,檢方持法院核發搜索票當場查扣現金49萬6600元等證物聲請沒收,桃檢今(5)日偵結將2名莊姓與胡姓候選人依對有選舉權人交付財物約爲一定選舉權之行使罪嫌起訴,另劉姓與吳姓婦人則依幫助對有選舉權人交付財物約爲一定選舉權之行使等罪嫌起訴。

桃園地檢署檢察官翟恆威指揮市調處與桃園市警局刑警大隊組成專案小組蒐證偵辦,於今年3月5日搜索2名莊姓與胡姓會員代表候選人住所共9處,傳訊被告及證人等16人,分別在莊姓被告住處扣得30萬元、胡姓被告住處扣得19萬元、同案莊姓被告住處扣得6600元等現金證物,被告3人經檢察官訊問後,分別以5萬至15萬元不等具保候傳。

檢警專案小組調查後,發現同一農事小組3位候選人,因該農事小組爲少數非同額競選之選區,競爭非常激烈,爲求順利當選,遂於今年2月15日農會代表選舉前夕,紛紛各自向有選舉權之農會會員拜票,並均以交付現金6000元至2000元不等紅包之買票方式向周姓選民一家4人與曾姓選民買票行賄。

此外,專案小組查出吳姓、劉姓婦人等樁腳爲協助被告莊姓候選人賄選,由吳姓婦人以不詳方式取得之選舉權人名單,以LINE通訊軟體提供與被告劉姓婦人,再由劉轉交其夫即被告莊姓候選人作爲拜票賄選所用。桃檢與專案小組調查完備後於今日偵結起訴,平鎮區農會某農事小組第20屆農會會員代表選舉候選人2名莊姓被告與胡姓被告涉及賄選案件,檢察官認3名被告涉犯農會法之對有選舉權人交付財物約爲一定選舉權之行使罪嫌,及樁腳劉姓、吳姓被告涉犯個人資料保護法之違法利用個人資料、幫助對有選舉權人交付財物約爲一定選舉權之行使等罪嫌提起公訴,並聲請沒收用於賄選之現金新臺幣49萬6600元。

桃園地檢署呼籲,農會爲服務農民保障農權之重要組織,各層級農會選舉須選賢與能,始能健全農會組織,發揮組織功能,桃園地檢署將持續與桃園地區選舉查察團隊密切合作,以維護農會選舉之公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