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票最多6000元! 桃園平鎮農會2候選人涉賄選遭起訴

桃園市平鎮區農會北興農事小組2名莊姓、胡姓候選人以每票6000元至2000元不等買票,桃園地檢署偵結,認爲3人涉犯《農會法》,另劉女、吳女涉及不詳方式取得選舉權人名單,作爲拜票會選用,則以《個人資料保護法》等罪起訴,並聲請沒收賄選現金49萬6600元。(賴佑維攝)

桃園市平鎮區農會北興農事小組2名莊姓、胡姓候選人以每票6000元至2000元不等買票,桃園地檢署偵結,認爲3人涉犯《農會法》,另劉女、吳女涉及不詳方式取得選舉權人名單,作爲拜票會選用,則以《個人資料保護法》等罪起訴,並聲請沒收賄選現金49萬6600元。

桃檢檢察官翟恆威指揮桃園市調查處及桃園市警察局刑事警察大隊偵辦北興小組第20屆農會會員代表選舉莊姓、莊姓、胡姓3名候選人賄選案件,認3人涉犯《農會法》第47條之1第1項第2款之對有選舉權人交付財物約爲一定選舉權之行使罪嫌及被告劉女、吳女涉犯《個資法》第41條違法利用個人資料及刑法第30條第1項《農會法》第47條之1第1項第2款幫助對有選舉權人交付財物約爲一定選舉權之行使等罪嫌而提起公訴,並聲請沒收用以賄選現金49萬6600元。

檢方表示,接獲情資即指派翟恆威指揮司法警察機關組成專案小組積極蒐證偵辦,3月5日搜索被告等人住居所共9處,傳訊被告及證人等16人,分別在被告莊男住處扣得30萬元、胡男住處扣得19萬元、另名莊男住處扣得6600元。3人經檢察官訊問後,分別以5萬至15萬不等具保。經調查後,發現同一農事小組3候選人,因北興小組爲少數非同額競選之選區,競爭激烈,爲求順利當選,2月15日農會代表選舉前夕,紛紛各自向有選舉權之農會會員拜票,並均以交付現金6000元至2000元不等紅包,向周姓一家4人及莊姓民衆買票,另5人涉犯收賄罪均緩起訴處分。

另農會高層母親的吳女以不詳方式取得選舉權人名單後,以LINE通訊軟體提供劉女,再由劉轉交另名莊姓候選人拜票賄選用。

檢方表示,本案經專案小組及本署多名檢察官協力偵辦,發揮團隊辦案精神,嚴懲賄選歪風。 農會爲服務農民保障農權之重要組織,各層級農會選舉須選賢與能,始能健全農會組織,發揮組織功能,將持續與桃園地區選舉查察團隊密切合作,打擊不法賄選,維護農會選舉之公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