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會選舉灌人頭「假買賣變農民」理事長起訴 人頭戶嗆:賄你妹
記者黃宥寧/臺北報導
士林地檢署檢察官邱獻民偵辦士林區農會選舉灌人頭案,今(29日)偵結,前理事長葉文忠被控利用虛僞買賣及贈與方式移轉農地,協助親友取得農會會員資格,涉及使公務員登載不實罪。檢方認其行爲損害地政資料正確性,依法提起公訴;另13人則獲緩起訴處分。
起訴指出,葉文忠擔任士林區農會第13屆及第14屆理事長,爲擴大掌控農會人脈網絡,與洪姓會員代表等人密謀,明知依規定須擁有一定農地面積及實際從事農業生產,才能申請佃農資格,仍於2020年間起,分別以虛僞買賣、假贈與方式操作土地登記。
檢方查明,葉男先以名下土地進行虛僞買賣,將土地移轉至李姓、洪姓及韓姓人員名下,並由地政士協助辦理不實登記,使地政機關承辦人員誤信買賣真實,核發新的土地權狀。隨後,於2024年間,再以虛僞贈與方式,將該等土地進一步移轉至洪姓及柯姓等多人名下,以符合農會會員資格規定。
葉文忠於偵查中坦承涉及土地虛僞交易及登記行爲,但考量其有類似前科等,行爲已構成刑法使公務員登載不實罪,且造成地政機關對土地登記異動資料管理上的損害,依法提起公訴。
其他涉案被告,包含洪姓、李姓、柯姓、陳姓及何姓等13人,因多屬初犯,且在偵查中認罪悔悟,情節輕微,予以緩起訴處分。洪男須向公庫支付10萬元,其餘李姓、洪姓、柯姓及何姓等11人各須支付3萬元,陳姓被告則須支付2萬元,全數並須完成4小時法治教育課程,緩起訴期間爲1年,相關繳款與課程須於8個月內履行完畢,否則將撤銷緩起訴並依法追訴。